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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出须知

一、毕业生的去向应在毕业前1个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告知保卫处。
二、户籍关系可随本人去向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工作单位、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三、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籍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内继续保留,但本人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办时,被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人(毕业生)的身份证、报到证,方可代办户口迁出手续。

补办《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凡补办身份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办证人员交三个月内拍摄的1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
二、每人一证,领新证时,若有临时身份证必须交回,否则后果自负。
三、补办身份证需交工本费40元(含登报费),加急的交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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