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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江苏省公安厅
南京市公安局
江苏教育


一、学校保卫部(处)是校党委和行政开展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政治保卫、治安、消防、户口等管理工作。

2、配合党委做好维护学校的稳定工作,做好信息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影响学校政治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3、协助宣传部门进行普法教育,协助学生工作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人员的挽救和思想教育工作,调解内部矛盾,做到依法办事,防止矛盾激化。

4、负责校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督促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的落实。

5、协同公安机关,组织侦破校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

6、负责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备消防器材,组织消防训练,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存有隐患的部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学校集体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审查及管理工作。

8、完成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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