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简报3

 

 

 

 

一、省校教学督导组讨论本学期工作

二、外国教育督导经验介绍

(一)英国(皇家)督学团的建制与职责

(二)美国教育辅导(督导)的历史

(三)前苏联督导机构及其职责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督导组

200392

一、省校教学督导组讨论本学期工作

九月二日省校教学督导组全体督导员在定淮门新校区新大楼督导办公室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讨论本学期督导工作。

首先教学督导组组织理论学习,学习讨论外国教育督导工作理论和实践,重点对督导工作职能和实施过程进行学习。认为工作重点在于督导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保证。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对今年上半年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提出下半年督导工作重点。

1、配合科研处抓紧制定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配合教务处抓紧制定教学质量

管理指标体系:任务落实到人,进度明确到月

2、根据学校“突出质量内涵、发展主线,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的要求,

教学督导组请教务处重申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关文件规定,印发成册,下发到每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学习基础上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深入到市县电大教学班开展督导工作。

3、本着突出重点,抓出实效原则,下学期进行三个专题性教学督导。

1)开展《课堂教学》督导、深入到课堂。

2)开展〈责任教师管理规范〉督导、深入检查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

3)开展〈考试命题调研性〉督导重点抽查12个专业考试全过程考核。

4、建立省市电大教学督导员工作网络。结合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研讨教学督导工作,如何围绕教学中心工作,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实现教学质量年的任务要求。适当时候举行省市电大教学督导工作座谈会。

以上工作希望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给予支持和关注。

二、外国教育督导经验介绍

(一)英国(皇家)督学团的建制与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历史分析,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皇家督学团就已基本具备了现在的机构模式。目前的情况是,皇家督学团设在教育科学部内,为局一级机构,但主要负责人为副部长级。英格兰有皇家督学460人,威尔士有54人,合计514人,平均每一千名左右中小学教师配备一名皇家督学。皇家督学有60人在中央工作,其余分散在地方工作。

根据督学的特点,皇家督学团从早期就以地区为基础开展工作,目前英格兰划分为7个地区:①北部(以普德西为中心);②西北部(曼彻斯特);③中部(伯明翰);④东部(剑桥);⑤大都市和中部(伦敦);⑥南部(克罗伊登);⑦西南部(布里斯托尔)。各地区有一名地区主任督学担任领导,一个地区大约有40~65名督学,他们分散在地区所管辖的郡或市里。

这样做的优越性在于:①形成了全国性视导网,保证了对各地学校的合理抽样;②教科部通过督学在各地有了自己的代表,他们在与各地的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③从经济效益的观点来看,分散各地比集中在中央节省开支,如交通生活补贴费。

在中央工作的60人中,设高级主任督学1人,主任督学7人,高级督学42人。高级主任督学直接向教科部长负责,主任督学向高级主任督学负责。7名主任督学的分工是:①初等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间学校;②中等教育;③继续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④16~19岁青年教育;⑤课程、地方教育局和私立学校;⑥教师培训;⑦人事、督学培训与外事。

以上各部分工作既包括学校(接受教育阶段划分,如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也包括学科(按教学科目及专业划分,如英语、工程等)和专题(根据教育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划分,如特殊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高级督学在主任督学的领导下,分散在这七个部门工作,按学段、学科和专题分工。其他督学除了根据本地我的需要工作外,首先按照中央学科、学段和专题的全国性视导计划进行工作。在英格兰,督学组成了大约四十个学段、学科、专题全国性协会,另外还有地区一级的同样协会。

督导工作的特点之一是信息处理的工作量很大,为此,督学团配备了很强的辅助性机构和人员。在中央,除高级主任督学和主任督学具有自己的秘书外,整个督学团的辅助机构有:①统计专家,专门负责数据分析;②资料办公室,负责储存和提供有关学校的详细资料、数据,开展咨询服务;③视导报告处理办公室,负责视导报告的文字处理、材料的打印和分发;④教师培训课程办公室,负责课程安排的具体事宜。在地区,每一位地区主任督学配备一名秘书,每一地区拥有一名秘书的若干名打字员。

辅助机构和人员的职能及作用是:①承担一般的秘书工作(打字、填表);②女皇督学团管理上的协助和服务工作(如人员的招聘、分配,视导计划的制定等);③大规模调查的设计和处理;④课程、会议的协助管理及服务;⑤学校访问和视导方面的工作,包括准备和后续工作;⑥学校背景方面材料的收集和处理。

在女皇督学团内部,主要通过以下四种形式使用和分配人员。

1.全国视导计划。这种计划是中央以学期为基础制定的,一般提前两个学期制定,这种计划确定了每一名督学一个学期的视导量、时间、地点等。制定过程大致是:①主任督学拟订各自部门总的视导重点;②高级督学分别拟订学段、学科、专题视导计划;③地区主任督学拟订具体视导对象的抽样及本地区工作需要;④地区主任督学计算出将在本地区进行的中央和地区视导工作所需督学日及费用,并上缴主任督学;⑤主任督学根据现有人员情况决定最后的视导计划;⑥将工作计划下发到督学手中;⑦主任督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会议。会议一般在不适合进行视导的时间组织,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目的是为了交流经验,制定工作计划,保证分散结构下的横向联系。

3.临时性任务。作为教科部的部门,教科部长及其他部门随时可能提出新的要求。为了应付临时性任务,专门抽出一组人作为后备力量,目的是不打乱其他计划,转换迅速,机动灵活。

4.教师培训计划及督学培训计划等。

二、职责范围

(一)职能和作用

女皇督学团的基本职能是向国务大臣报告关于教育制度的好坏。从历史发展情况看,督学的职能是非常广泛的,主要如下。

1.在视导基础上,根据自己业务上的独立判断,就全国教育体制的状况,包括教学管理质量与学生的学习质量,向中央教育部门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专家建议。通过视导报告和刊物向社会、家长、教育界提供教育信息量。

2.对目前教育水准和发展趋势作出评价,对全国、地方和个别教育单位的教学、管理及资源利用情况作出评议。

3.发现、支持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和公众的重视。

4.宏观监督课程发展与考试改革,在师范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中,参与课程的审批。

具体来说,女皇督学通过学校视导,使学校根据督学的建议改进工作;通过对整个地方教育局的视导,保证监督地方执行政府的教育政策;通过学段、学科与专题的全国性调查,对专业团体、地方教育局和学校工作产生专业影响;通过会议和课程,对地方教育局行政人员、地方视导员及教师产生影响;通过出版讨论文献,引起全国对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争论。

从女皇督学团的职能中可以看出,督学不同于政府部门中的其他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专业性的,而不是管理性的。也就是说,他们对整个教育体制和学校没有直接的责任或权力。他们不负责决定学校的组织和课程,不负责校舍、设备、教师及其他人力、物力资源的政策问题,也不负责教师的调动、提升和任务。但是,他们的影响极大,威望极高,权威性极强。这主要依赖于两方面:①信誉,包括评价的准确性,建议的适用性及对全国教育状况的了解。②学术经验,包括具有良好的学历、成功的教学经验和其他经验。

(二)工作范围

女皇督学团的工作涉及除大学以外的整个教育事业: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继续教育和师范教育。具体范围是:幼儿园596所,小学20 482所、中间学校1 396所,中等学校4 044所。在这些中小学中,私立学校2 351所,特殊学校1 597所。另外还有580所继续教育机构,5 400所夜校。

1.中小学视导

英国的普通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以前2~5岁为学前教育阶段;5~112岁之间为初等教育阶段。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幼儿部(5~7岁)和小学部(7~11岁)。1964年后,各地相继出现中间学校,入学年龄为8~9岁,或10~121314岁。中间学校可以认为是小学,也可以认是中学。

英国中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为综合中学。综合中学主要有三种类型:①一贯制综合中学(11~18岁);②与中间学校衔接的综合中学(121314~1617岁);③中学(1112~16岁)与第六学级或第三级学院(16岁以上)合设的综合中学等。其中以一贯制综合中学为多。不读综合中学的学生多数经11岁考试分别进入文法中学和现代中学。

普通教育视导是英国女皇督学团整个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每年督学要视察访问1/5的公立小学、4/5的公立中学和1/5的私立学校。见表一。

2.继续教育机构视导

英国继续教育分三大类:职业性课程、非职业性课程,社会及娱乐活动。职业性课程又分为全日制、工读交替制、部分时间制、日校和夜校。非职业性课程和社会及娱乐活动主要在夜间进行。这一体制为义务教育年龄(到16岁)以上的所有人服务。学校类型有教育学院、农学院、艺术和设计学院、技术学院、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

1  1979年和1980年女皇督学在英格兰视察学校数及百分比

学校类型

1979

1980

访问数

占同类学校百分比%

访问数

占同类学校百分比%

   

中间学校

中等学校

私立学校

特殊学校

4 216

20

4 375

21

557

40

558

40

2 202

54

2 979

74

590

25

417

18

592

37

723

45

   

3 157

27

9 053

30

督学团在这一领域的主要工作是了解和检查这些机构适应地方和国家需要方面的能力,控制数量、质量、分布和组织的合理化,参与课程的审批和认可。

但从总的情况看,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视导要比对中小学的视导要困难。因为它的规模比较大,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在目前情况下,一个督导小组只能对学生不超过4 000人,教师不超过100人的机构进行全面的正式视导。超过这种规模的视导不好控制,但是大多数继续教育机构的规模都很大。多科技术学院最多有600~700名教师。对这样规模的学院进行视导时,一般采用对一个系或一类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或有计划地进行一些重点专题视导。例如,1980年以来,进行了一项七门主要学科学位课程的视导计划,主要检查了教学情况、评定方法、课程的相关性、与工业联系的水平和性质等。1984年,还进行了一项对16~19岁青年部分时间教育机构的调查,共抽查了40所学院。

3.教师培训工作

70年代以来,英国过去的师范学院归大学领导。目前,英国师范教育机构有大学教育系、教育学院(原称师范学院)、技术教育学院、多科技术学院和艺术训练中心。其中教育学院数量最多,共一百六十余所,学制三年,学生毕业授予教师证书。部分学生加读一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女皇督学虽然无权对大学进行视导,但对大学教育系、教育学院可以被邀请的前提下进行视导,并参与师范教育机构课程的审查。

女皇督学在教师培训领域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组织在职培训课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的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不断受到时代的冲击,教师的在职培训已成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英国非常重视在职培训工作。每当一项新计划、新方法推广和实施之前,首先要做的是教师培训,使他们作好充分准备。督学通过日常和深入的视导,通过与教师的频繁接触,通过对课堂教学的大量观察,使他们对教师业务上的弱点最敏感,最了解他们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提高。因此,督学组织在职培训是十分有利的。英国女皇督学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积极组织和参与教师进修工作。

1.教科部的短期课程计划。教育科学部积极利用督学团的优势,委托他们组织有针对性地在职培训课程。目前皇家督学团每年要组织大约100项短期在职培训课程。督学在这方面的工作时间大约为2.7万个督学日(或占督学团工作总时间的4.5%)。教育科学部每年在这方面的投资为14万英镑。

2.教科部组织的地区性培训课程。除了在中央组织进修课程外,教科部每年还出资16万英镑组织地区性在职培训课程。各地区的督学参与课程的计划、组织与协调、有时直接参加教学。

3.对地方教育局和其他机构的在职培训课程予以支持和帮助。大量的在职培训是由地方教育局通过地方视导员、教师培训中心组织进行的。女皇督学不直接参加地方课程的组织管理。但是,他们积极帮助地方确定培训需要和培训计划,有时也直接授课。

4.另外,女皇督学团还通过会议形式组织地方教育局局长、行政人员、地方视导员及教师针对某项专题或报告进行学习研讨、例如,1980年组织了一次规模较大的联席会议,所有英格兰地方教育局、教师培训机构代表、地方视导员和教师代表到会,研讨全国中小学教育调查结果。

总之,皇家督学团大约9%10%的时间用于与教师培训有关的活动上。

(二)美国教育辅导(督导)的历史

美国的教育辅导工作始于1800年。在两百年的时间里,辅导工作的专门化程度逐渐提高,辅导理论也逐步成熟。

17世纪中期,马萨诸塞州首先办起了中小学,由当地居民实行监督管理。当时除了学生家长偶尔视察学校外,没有专业性的辅导工作。

1654年,马萨诸塞州通过法令,授权被选举出来的乡镇负责人等视察学校。但应选举出来的人员往往不足以应付数量日渐增多的学校,教育辅导仍属纸上谈兵。

18世纪初,马萨诸塞州开始实行教师检定制度。建立教师检定制度的原因,是教学工作已具备一定的专门性,人人可以胜任教学工作,一个教师任教几个课程的状况,已不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学校和学生的数量日益增多,学校事务日趋复杂。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辅导的必要性墟为越明显。

1800年,马萨诸塞州正式授权地方教育委员会检定和聘请教师,并负责视察指导学区所属学校的工作。这便成了美国教育辅导工作的开端。但是,当时的视察与指导往往由非专业人员进行,他们关心的只是学校能否有效地传授读、写、算技能,视察指导往往流于空泛,对改进教学并无重大意义。然而,当时确有不少教师因这些人员对学校的观察而被解雇。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专业的教育辅导工作开始初具规模。19世纪中期,地方学区建立了学监制,由专业人员协调和指导地方教育事务,确立了专业人员在教育中的领导地位。在此后的七八十年间,许多地方的学监为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过去的非专业性辅导工作相比,学监的指导与辅导范围不仅包括学校一般事务和教师检定,而且包括课堂教学过程。这就使得教师能够随时接受专业性的辅导,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当时的教师一般只在师范学校学习过两年,新教师的教学技能大多是在学监和学监指定的人员的指导下在工作岗位上获得的。

19世纪末期,美国公立高中迅速发展,规模较大的综合中学数量增多,学校课程日益丰富。学校增设的音乐、美术、工艺、体育和家政等科目,不仅需要专职教师,而且需要专职辅导人员协助教师改进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州和地方两级逐渐配备了负责某一教育阶段、某一教育类别和某一教学科目的辅导人员,教育辅导工作逐渐正规化,教育辅导的工作内容也日趋复杂起来。

辅导工作在实践中的发展,促进了有关的理论研究工作,使美国教育辅导的理论日益丰富。

德怀特、波特、埃默森等美国早期教育家,针对教育辅导大多由外行人士实施的状况,曾主张教师之间通过自己的努力,互相讨论和召开研讨会等方法,改进教学质量。这种观点对减少外行人士视察和指导学校工作造成了弊端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辅导体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教师之间的互助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辅导中存在的弊端,也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于是,又有人建议把辅导工作纳入教育行政管理的体制。1864年,威克沙姆首先提出,教育辅导应成为教育行政人员的任务之一,但是,他的主张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1875年,佩恩发表了《学校视导精义》一书,认为教育辅导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学生成绩划分班组;

2.就教师资格和待遇向学区教育委员会提供咨询;

3.审核课程和教科书;

4.检查学校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5.为教师在职培训提供协助;

6.审查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以及使用土地和建筑的情况;

7.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佩恩的理论虽然比过去教育家的主张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教育辅导,但他仍然把辅导作为行政工作的一部分。

1890年,皮卡德提出一种新的观点,认为辅导工作的宗旨是提高办学效益。他指出,学监在进行专业性教育辅导时,应当用全部时间指导教师改进教学;处理招生和分班事务;研究家长与教师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并把双方的纷争减少到最低限度;对校舍状况进行普遍的和专门的视察;努力使学校适应社会环境等等。他认为,学监的重要职责在于“使教学管理达到极经济、极有限的程度”。

此后的教育辅导理论,对辅导的目的、组织、方式和方法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且越来越强调教育辅导的辅导性。例如,卡伯雷主张,辅导人员不应是钦差大臣,而应向教师提供专业性的指导与服务。他认为,教育辅导的目的应当是积极的、建设性的,而不是消极的、侦察性的。教育辅导如果流于消极的指责,往往事于无补。如果辅导人员采用鼓励、暗示、示范和批评的方式,采取友好谨慎的态度与教师共同探讨问题,就能够赢得教师的信任。应当通过辅导,使教师感到辅导人员对他们的工作很有帮助,而不是代表官方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指责。辅导者与被辅导者之间建立起友好的关系,辅导工作才能达到目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辅导工作的实践越来越复杂。学校招生人数的增加、学校规模的扩大、新课程的开设,为教育辅导提出了新的任务。60年代以追求优异成绩为目的的教育改革,70年代以争取平等权利为目标的民权运动,80年代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科技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为宗旨的教育改革,特别是过去30年左右教育科学的进展,都为教育辅导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各种理论观点层出不穷。例如,如何在辅导中有效地应用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如何运用人力资源理论指导辅导工作,如何在辅导中引入系统论的观点,如何进一步使辅导过程民主化,如何通过辅导人员在基层推进教育变革等等,都成为理论研究的课题。

在二百年的发展过程中,美国的教育辅导形成了一些特点。根据美国学者多年来的研究,这些特点中包括教育辅导的哲学性、互助性、民主性和全面性。这些特点同时又是辅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随时注意的问题。

辅导工作的哲学性意味着要通过辅导发现教育的客观规律。虽然辅导工作的目的是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辅导人员接触的问题往往超出教育的范围。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问题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反映。因此,在深入研究教育问题的同时,辅导人员应加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并时时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教育的发展状况,引导教师调整和实现教育目标。

辅导工作的互助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事辅导工作的各个机构和不同人员之间应协调配合。各种机构和不同人员辅导的内容可能相异,但辅导的目的必须相同。第二,辅导者与被辅导者之间的关系应是互助的、合作的,辅导人员必须诚心诚意帮助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强迫命令的简单工作方式。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是搞好辅导工作的基础,辅导人员在这一方面,应当主动采取行动。

辅导的民主性是指辅导人员的领导作用与被辅导人员积极参与之间的有机联系。民主不是放任自流,而是给教师以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权利,并积极采纳正确的意见。在辅导过程中,凡对教学和课程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辅导人员都应当向全体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

辅导的全面性是指其范围而言。辅导工作的范围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学校的全部年级、全部课程。考察课程与教学,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把学校教育作为完整的过程。同时,辅导工作既要注意教师工作的特点,也要考虑学生学习的因素,都能够对学生学习产生积极的作用。

以上这些特点,使辅导工作成为一种提供教育服务的专业,辅导人员是服务的提供者,教师是服务的接受者。高质量的服务要求辅导人员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引导他们有效地运用有利于教学工作的知识、信息和手段。

综上所述,美国教育辅导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过程。在实践当中,辅导从非专业性工作发展为专业性工作,从少数教育行政人员全面负责辅导工作发展到配备专职人员分工把口,完成某一教育领域的辅导。在理论上,则经历了把辅导人微言轻行政工作进行研究,发展到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管理理论、教学理论、人力资源理论以及系统论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以期提高办学效益、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的结合,成为美国教育辅导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前苏联督导机构及其职责

从历史上看,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机关对教育系统的监督、检查是有传统的。早在1869年就设置了国民学校检查机构。当时,国民学校检查机构实质上是沙皇专制的御用工具,是为了加强沙皇政府对国民教育的监督和控制,使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完全充斥着大国沙文主义、对君主的忠诚和对东正教的虔诚。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废除了旧的学校检查机构,代之以专门的国民教育督导员来对普通学校进行视导。随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苏联感到有必要建立新的代表苏维埃国家利益的学校督导制度,于是,1923年首先在俄罗斯联邦教育人民委员部(相当于后来的教育部),1926年在一些国民教育局开始设置第一批学校督导员。1945年,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批准并颁布了《学校督导员条例》。《条例》规定,学校督导员是各级国民教育机关对普通学校衽国家监督的工作人员。学校督导员主要从具有高等师范教育或综合大学教育程度的优秀教师、中学校长中委任。《条例》还规定,担任市、区一级的督导员,其教育工作工龄不得少于5年,担任州和自治共和国一级的督导员,其教育工作工龄不得少于7年,加盟共和国一级,不得少于10年。此外,《条例》还对督导员的任务、职责、权利等作了规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几十年的总结经验和不断完善,形成了目前的一套普通教育督导制度。

1972年,苏联教育部批准了现行的《苏联教育部系统普通教育学校督导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苏联普通教育督导机构分四级设置。

第一级是中央教育部。在苏联中央教育部内设有国民教育视导总局,负责检查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和州的教育行政机关对党和政府关于普通学校的决定、教育部的命令和指示的执行情况。

第二级是各加盟共和国教育部的学校督导机构,负责对本加盟共和国范围内普通学校和各级国民教育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级是边疆区、州的学校督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和市、区一级国民教育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级是市、区的学校督导机构,负责对本市、本区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以上这四级学校督导机构各自有分工明确的工作和职责范围。上一级督导机关不能任意缩小自己的工作和职责范围,下一级督导机关也不可超越自己的工作和职责范围。一般来说,中央和加盟共和国一级主要是对下属国民教育行政机关和个别普通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而州和市一级主要是对各类教学和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其中,州一级偏重于对中学进行督导,市、区一级则偏重于对八年制学校和小学进行督导。

苏联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是三大职能,即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

监督职能主要是对各级国民教育机关和学校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教育部的有关命令和指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其他标准文件的执行情况实行国家监督。

检查职能主要是对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学、教育、人事、财务、物质保障等主要工作进行检查。

指导、帮助的职能主要是对被检查单位在克服工作中的缺点方面给予实际的指导和帮助。这一点是苏联普通教育督导工作区别于十月革命前的显著标志之一。

综上所述,苏联十分重视督导机构在各级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十月革命后曾一度废除了旧的督导制度,但很快就建起了新型的苏维埃的督导制度。他们认为,学校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和市国民教育局对学校正确领导和善于领导的程度,而这一点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学校的督导工作。为了积极地、正确地领导学校的工作,国民教育机关首先应当熟悉并了解学校中的工作状况,经常研究学校领导者和教师的工作,分析教学、教育过程的结果,对学校的督导是国民教育机关客观情报的来源之一。好的督导工作是提高各类学校和国民教育机关工作效率的有效保证。苏联教育发展的实践证明,分级设置的督导机构和监督、检查、指导的三大职能是保证和加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全国普通教育领导和管理的重要因素。

 

本期责任编辑  张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