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转业军人学历教育

专升本行政管理管理专业(旧教材)

《政治制度专题》课程教学大纲

责任教师:盛一平  TEL:83618019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1、性质:《政治制度专题》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

2、任务:通过系统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使学生能够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历史,掌握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

3、目的:通过系统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帮助学生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历史,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在当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并能据以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分析和评价。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和联系

1、先修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

2、后续课程:政治学原理

三、教学媒体的应用

课程教学媒体有;文字教材,网络课件等。

1、以文字教材为主,主教材为《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  王德宝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12月第一版)。

2、其它辅助学习资料有网络课件、CAI课件自测学习等。

四、教学环节

1、媒体课程安排

2、自学与面授辅导:本课程教学课时为80学时,5学分。根据成人和业余学习的特点,采取面授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还可以成立若干学习小组,互相交流,互相探讨,同时组织相应的导学材料、学生自学辅导材料以及有关教学活动等教学辅导环节,更好地帮助学生学习。

3、    作业:平时作业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本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因此必须认真按时完成省校布置的平时作业。

4、考试:学期末由省校统一命题,全省电大统一时间闭卷考试。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

 

 

 

 

 

 

 

 

 

 

 

第二部分  大纲内容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主要掌握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和特点。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特点

第三节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和参考书

第四节  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章  从王权到皇权制度的发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主要了解王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掌握皇权专制的的形成,皇位继承制度的确立,皇帝制度的特点。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王权制度的发展和所受到的制约

王权制度的形成;王的名号和权限;王权所受到的制约。

第二节  皇帝、皇位和皇权

名位制度;皇帝的权限和行使方式。

第三节  王位和皇位继承制度

王位继承—传嫡子制度的确立;皇位继承制度。

第四节  后宫制度

后妃制度;女官制度;宦官制度。

第五节  宫省服御礼乐制度

宫省制度;服御制度;礼乐制度。

第六节  宗室制度

对宗室分封和管理的规定;宗室制度与封建制度;皇帝制度的特点。

第七节  皇帝制度的特点

 

第二章  中央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一节  中央行政体制的发展概况

早期国家中央行政体制的初建;两寮六大到文武分职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公九卿与中朝官尚书行政管理体制;公省台卿卫行政管理体制;以《周礼》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诸使差谴负责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因俗而治”的行政管理体制;以一省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中央辅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贵族辅政与王权的对立和统一;宰相开府施政辅政制及其运行机制;宰相机构参议辅政制及其运行机制;辅政制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

第三节  中央政务机构的运行机制

相府与诸卿系列的运行机制;相府、尚书诸曹与诸卿系列的运行机制;六部与寺监府系列的运行机制。

第四节  职官制度的发展规律及其特点

 

第三章  地方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一节  地方行政区划

第二节  地方行政体制

先秦地方体行政体制;秦以后的地方行政体制

第三节  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和特点

 

第四章  军事制度

第一节  兵役制度

郡县兵役;谪罪兵役制;招幕兵投制;世袭兵役制;发奴兵役制;民壮兵役制。

第二节  军事编制和管理制度

军事编制和兵种配置;军事管理制度;军理刑罚制度。

 

第五章  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规的制定和沿革

第二节  司法行政制度

中央司法行政;地方司法行政。

 

第六章  监察制度

第一节  监察行政体制

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行政体制;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察行政体制。

第二节  监察的职能

谏诤;监督弹劾。

第三节  监察方法

连坐告密法;遵吏循行法;牵制监督法;密察侦辑法;密奏传呈法;检核簿册法;举劾案章法。

 

第七章  财政制度

第一节  赋税徭役土供制度

赋税制度;徭役制度;土供制度。

第二节  财政收支

第三节  财政行政体制

中央直控的财政体制;地方财政体制。

 

第八章  文教文书符玺等制度

第一节  文教机构和工作制度

教育制度;天文历象机构和工作制度;图书管理和修撰国史;医药卫生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二节  文书制度

诏敕和奏章;国家机关之章的公文形式;文书工作制度。

第三节  符节玺印制度

 

第九章  民族政策及有关制度

第一节  带有民族色彩的管理制度

带有民族传统的管理制度;以统治民族占有主导地位的职合专政。

第二节  “因俗而治”的民族管理制度

西域都护和民族校尉;羁縻府州和都护府;土官制度和改土归流;对蒙藏地区的特别管辖制度。

第十章  官职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官吏选拔制度

荐举制度;科举制度;征辟制度;荫袭制度;其他入仕途径。

第二节  任用制度

任用种类;任用方法;任用限制。

第三节  考课和奖惩制度

考课期限;考课内容和标准;考课行政;奖惩制度。

第四节  等级和俸禄制度

等级制度;俸禄制度;休假退休和抚恤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末政治制度的主要变化

第一节  军事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行政机构的改革

第三节  “宪法大纲”和资政院咨议局

第四节  教育制度的改革

第五节  法律制度的变化

 

 

第一章  国家政权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国家政权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南京临时政府国家政权性质;南京政府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国家政权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北洋临时政府国家政权性质;北洋政府政权管理形式。

第三节军务院、护法军政府、广州大元帅大本营、

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军务院、护法军政府、广州大元帅大本营、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性质;军务院、护法军政府、广州大元帅大本营、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政权组织形式。

第四节  南京政府国家政权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南京政府国家政权性质;南京政府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节  苏维埃政权性质和组织形式

苏维埃政权性质;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

第六节  抗日民主政权性质和组织形式

抗日民主政权性质;抗日民主政权组织形式。

第七节  解放区人民政权性质和组织形式

解放区人民政权性质;解放区人民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章  立法制度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立法机构;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和其他立法。

第二节  北洋政府立法制度

北洋政府立法机构;北洋政府的制宪和其他立法。

第三节  护法军政府、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立法制度

护法军政府立法机构及其活动;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和主要立法。

第四节  南京政府立法制度

南京政府中央立法机构;南京政府地方立法机构;南京政府法律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第五节  苏维埃政权法律制度

苏维埃政权的制宪;苏维埃政权的其他立法。

第六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和人权保障条例;抗日民主政权的其他立法。

第七节  解放区人民政权法律制度

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宪法性文献;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其他立法。

 

第三章  行政制度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地方行政制度。

第二节  北洋政府行政制度

北洋政府中央行政制度;北洋政府地方行政制度。

第三节  军务院、护军法政府、广州大元帅大本营、

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行政制度

护国军政府、护法军政府、广州大元帅大本营行政制度;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中央行政制度;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地方行政制度。

第四节  南京政府行政制度

南京政府中央行政制度;南京政府地方行政制度。

第五节  苏维埃政权行政制度

中央苏维埃政权行政机构;地方苏维埃政权行政机构;苏维埃政权行政机构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抗日民主政权行政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行政机构;抗日民主政权行政机构的领导体制。

第七节  解放区人民政权行政制度

 

第四章  司法制度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机构;南京临时政府对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

北洋政府司法机构;北洋政府审判制度和监狱制度。

第三节  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制度

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司法机构;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审判制度;

第四节  南京政府司法制度

南京政府司法机构;南京政府的审判制度;南京政府的法西斯监狱制度。

第五节  苏维埃政权司法制度

苏维埃政权司法机构;苏维埃政权司法诉讼审判制度和监狱制度。

第六节  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机构;抗日民主政权诉讼审判制度。

第七节  解放区人民政权司法制度

废除伪法统,彻底摧毁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建立人民司法机构;解放区人民政权司法制度。

 

第五章  文官制度和干部制度

第一节  北洋政府文官制度

北洋政府文官考试及甄别;北洋政府文官任用和惩戒。

第二节  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文官制度

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文官考试;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文官奖惩。

第三节  南京政府考铨制度

南京政府考试院;南京政府公务员的考试;南京政府公务员的铨叙。

第四节  苏维埃政权干部制度

苏维埃政权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编制;苏维埃政权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第五节  抗日民主政权干部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管理和培训教育制度;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节  解放区人民政权干部制度

解放区人民政权干部的选用;解放区人民政权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奖惩。

 

第六章  监察制度

第一节  湖北军政府和北洋政府监察制度

湖北军政府监察制度;北洋政府监察制度。

第二节  广州国民政府监察制度

广州国民政府监察机构及其监察理论;广州国民政府审计制度。

第三节  南京政府监察制度

南京政府监察机构及职权;南京政府监察院的弹劾权、调查权、同意权、纠举权、建议权、纠正权、监狱权和对监察委员的保障;南京政府审计制度;南京政府惩戒制度。

第四节  革命根据地行政监察制度

苏维埃政权行政监察制度;抗日民主政权参议会的监察作用;华北人民监察院的职能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