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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法学专业(2004年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模拟试题一

一、选择题

1、ABCD

2、ABCE

3、CD

4、ACD

5、AD

6、ACDE

二、名词解释

1、环境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

2、资源权

指有关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

3、环境资源问题

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4、环境资源保护

简称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护和发展生态平衡。

三、简答题

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提出,是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性转折点。

可持续发展的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人类应享有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其最基本的要点:一是强调人类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应当和坚持与自然相和谐方式的统一;二是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今世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相平等。

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适地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什么样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内有效。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二)适事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有效。一般来说,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

(三)适人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什么人有效。一般而言,全国性的环保法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性的环保法规仅适用于该所辖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什么时候有效。包括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通常按照某一具体法律的规定。

3、主要理由如下:

(一)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的调整对象是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二)有自己的调整方法。它利用独特的调整方法,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并大量采用技术规范等。

(三)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其根本原因是人类赖以生产、发展的环境受到了污染和破坏,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日趋明显。

(四)有自己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其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等。

(五)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其已发展成为一个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的环保法律体系。

4、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和观念的总和。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

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把自己看作是自然的奴隶。人类处于畏惧自然的观念形态。

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既为战胜自然而感到自豪,又为遭到自然的严重报复而感到震惊。人类处于由严重破坏自然被迫转为无视自然的观念形态。

第三阶段是人类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逐步强调保护自然的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人类处于与自然走向和谐、协调、发展的观念形态。

四、案例分析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鱼塘经营费用、鱼塘承包费用、污染清除费用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等。(2)化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即前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即后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对化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在前期阶段化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而造成鱼塘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阶段,不能以不可抗力因素拒赔。


模拟试题二

一、选择题

1、BCE

2、CDE

3、D

4、ABCD

5、ABDE

6、ABCE

二、名词解释

1、资源

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2、经济刺激制度

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利用经济杠杆对人们的环境行为进行调控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三同时”制度

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防止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4、国际环境法

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在调整国际社会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简答题

1、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具体规定有:①国家建设、乡村建设用地,须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用地。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③征用以下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④征用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⑤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2、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这是确认自然人依法利用环境要素或环境资源,享受适宜的环境条件的法律保障;它赋予个人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平等资格。个人环境权是最基础的环境权,而且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存权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其他基本权利的必需条件。

3、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其特征有:1、以环境义务为基础和前提。没有环境义务,就不可能产生环境民事法律责任。2、具有强制性。即国家有关司法部门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3、主要是财产责任。以恢复或弥补受害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4、具有补偿性。

4、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规定:(一)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这是从保护对象出发规定立法目的。(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从防治客体出发规定立法目的。(三)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这是从生产、经济角度出发规定立法目的。(四)保障人体健康。这是从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点和起码目标出发规定立法目的。(五)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从与保障人体健康并重的基本目标出发规定立法目的。

四、案例分析

发电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6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按上述两法律规定,该县环境保护局是2000年筹建发电厂时,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该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对发电厂的停业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模拟试题三

一、选择题

1、CDE

2、ABDE

3、BCDEF

4、BCDEF

5、ABCE

6、ABCDE

二、名词解释

1、个人环境权

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2、人类环境权

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

3、物权

指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4、环境标准制度

指国家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三、简答题

1、“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防止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其含义:1、“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管理制度。2、“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3、“三同时”制度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2、国家对环境资源管理的特点是:

(一)手段的特别性。可以运用法律允许的特别方式和方法,如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方法。

(二)利益的整体性。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管理只能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健康和民族的生存发展,注重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三)管理的综合性。必须采取综合的治理方案,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宣传教育等手段。

(四)管理的区域性。环境资源的保护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又有明显的区域性,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措施。

(五)管理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其管理机构分布众多,管理的领域广泛,并要听取公众意见。

3、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是民主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其内涵是:第一,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享有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第二,有利于提高和强化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第三,可以使公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第四,可以使公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4、我国新《刑法》中规定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有:(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二)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罪;(三)非法捕杀、经营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五)进口固体废物罪;(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七)非法狩猎罪;(八)盗伐、滥伐林木罪;(九)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十)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十一)毁坏耕地罪。

四、案例分析

1)张某和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

2)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具体罪名是:非法捕杀和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3)杨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具体罪名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模拟试题四

一、选择题

1、ABCD

2、ABCE

3、ABCE

4、ADE

5、C

6、ACE

二、名词解释

1、许可证制度

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批准、监督、处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2、预防为主

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工作上,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3、单位环境权

指单位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国家环境权

指国家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三、简答题

1、资源法体系主要包括:1、土地资源法体系;2、水资源法体系;3、生物资源法体系;4、矿产资源法体系;5、能源法体系;6、海洋资源法体系;7、气候资源法体系;8、旅游资源法体系。它们其中每一类资源法规又都自成体系。

2、我国森林保护的立法主要有:《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1956年),《森林保护条例》(1963年),《森林采伐更新规程》(1973年),《森林法》(1979年制订,1984年修改),《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该罪,依据新《刑法》第338条、第346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4、国际环境法的体系指的是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文件所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文件。如《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这些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2)针对特定环境的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如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议定书等。(3)针对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

四、案例分析

第一,本案中,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8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3款之“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等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二,根据《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2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排污费应由该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环保局)征收,曙光硫酸厂根本无权与张工程师签订含有“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条款。第三,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本案中,市环境保护局是没有权力决定企业的限期治理的。如果曙光硫酸厂确系严重污染企业,应根据曙光硫酸厂的归属领导机构——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对其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模拟试题五

一、选择题

1、ABE

2、ABCDE

3、ACE

4、ABDE

5、A

6、ABE

二、名词解释

1、环境责任原则

指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2、环境民主原则

又称公众参与原则。指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3、环境资源问题

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4、人类环境权

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

三、简答题

1、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其特征:1、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4、内容和主客体的广泛性。

2、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彻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原则的关键。根据我国国情,贯彻该原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按照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特性及客观自然规律开发利用。

第二,建立健全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管理制度,从而保障该原则的适用。

第三,用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办法加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工作。

第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原则的实现。

3、目前,我国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另外,还按行业的不同分别制定了《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就导致全球问题的原因而言,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四、案例分析

1、本案中某化学品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违反了环境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未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装运规程的要求,将该硫酸厂的放酸管拉裂,致使10吨高浓度的强硫酸全部外溢,造成12户承包户的经济损失达40万元,再加上硫酸的损失,数额更大。应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事故后其又没有采取有关的应急措施,便将外溢的硫酸用水冲稀后排入邻近河流,情节加重。其主要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其次要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同时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10吨硫酸及12户承包户的40万元经济损失。

2、12户承包户受污染造成的40万经济损失,应由该化学品运输公司和该硫酸厂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硫酸厂在本事故中虽无过错,但因其厂的硫酸外溢流入河内,对受害的承包户来说,硫酸厂是侵权人,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硫酸厂承担赔偿承包户的损失后,应向化学品运输公司追偿应赔的经济损失。化学品运输公司应在对承包户和硫酸厂承担经济赔偿后,应当向其肇事的本公司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追偿所赔的经济损失。因为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是执行该公司公务的,对外赔偿应由该公司承担,然后再内部处理损失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