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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就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发出正式通知

简 报

第 15 期

江苏电大迎评办 编印 2004年9月7日

教育部办公厅就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发出正式通知

  8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通知》,省校已于近日予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的文件明确了总结性评估的目的、对象、组织及方式、内容、结论以及评估的时间。与中期评估相比,这次评估有如下的区别:
   一是反映在目的上:通过总结性评估促进广播电视大学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确立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模式、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其在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反映在评估对象上:评估对象是中央电大和省级及以下电大。
  三是反映在评估内容上:评估的核心是检查广播电视大学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是否已基本形成。评估的重点是总结和评价电大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检验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是反映在评估指标上:对省级及以下电大的评估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省级及以下电大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省级及以下电大用)》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该体系并进行细化作为对省级以下电大评估的依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共有8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39个主要观测点,二级指标中有8项为核心指标。
  五是反映在评估组织及方式上: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领导,分层次组织实施。教育部组织对中央电大的评估,并抽查部分省级及以下电大;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省级以下电大(试点分校、教学点)的评估;委托中央电大组织对省级电大的评估,届时教育部将聘请部分专家参加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的评估工作。评估方式以专家进校实地考察为主,并结合年报年检、教学检查、考试抽查以及毕业生追踪调查等工作,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
  六是反映在评估安排上: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并于2005年6月底以前,向教育部提交评估结果。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由中央电大开展对省级电大的评估,并于2006年10月底以前向教育部提交评估结果。省级电大于2005年6月底以前,向中央电大提交自评报告和评估申请。2006年下半年,教育部开展对中央电大的评估。中央电大于2006年10月底以前,向教育部提交自评报告。
  七是反映在评估结论上:对中央电大评估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可继续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的省级以下电大视为试点工作合格。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省级电大视为试点项目合格,评估结论为优秀的省级电大由中央电大予以表彰,并在试点工作中给予支持。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各级试点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评,复评通过者视为合格。复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试点资格。中央电大的评估结论由教育部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结论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省级电大的评估结论由中央电大确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省校在转发教育部文件时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学员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在认真总结前阶段总结性评估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根据文件对评估工作的安排,从2004年下半年到2005年上半年开展对省级以下电大的评估,因此各市、县电大应对本单位的评估方案做适当调整,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各项评估准备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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