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教学大纲(2000)

目 录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起源

第二节 国际税收的概念

第三节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第二章 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主体

第二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

第二篇 国际双重征税

第三章 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与扩大

第一节 双重征税的内容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

第三节 经济渊源同一与对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

第四节 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

第四章 国际双重征税内涵扩大的约束规范

第一节 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规范

第二节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规范

第五章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规范

第一节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

第二节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

第三节 直接抵免方法和间接抵免方法

第三篇 国际避税与逃税

第六章 国际避税、逃税与国际避税地

第一节 国际避税、逃税与国际避税地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产生及其作用与评价

第七章 国际节税

第一节 国际税收筹划与国际节税

第二节 国际节税的基本技术与原理

第八章 常用避税方式──课税主体转移

第一节 课税主体转移的避税效应

第二节 课税主体转移的常见方式

第三节 滥用税收协定

第九章 常用避税方式──课税客体转移

第一节 课税客体转移的避税效应

第二节 课税客体转移避税的方式

第三节 课税客体非移动性转移避税

第十章 常用避税方式──转让定价

第一节 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第二节 转让定价的形式与动机

第三节 转让定价同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

第十一章 常用避税方式──避税地避税模式

第一节 虚构避税地营业

第二节 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第十二章 反国际避税的方法与措施(上)

第一节 反国际避税的一般方法

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 转让定价税制

第十三章 反国际避税的方法与措施(下)

第一节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传统交易法

第二节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交易利润法

第三节 转让定价的分类调整

第四节 转让定价调整的其他问题

第四篇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与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 涉外税收的负担原则

第一节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分类和意义

第二节 优惠原则

第三节 最大负担原则

第四节 平等原则

第十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历史和作用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第十六章 税收协定范本比较与国外税收协定简介

第一节 税收协定范本比较

第二节 外国税收协定简介

第十七章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

第一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大纲内容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导言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异同点。一般掌握国际税收的起源;国际税收与外国税制、与涉外税收制度、与国际税务的异同。一般了解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起源

国际税收的史前期。古老的直接税阶段,大体上贯穿于整个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时期,这一时期的历史表明,世界上只有国家税收的存在,并无国际税收的产生。

国际税收的酝酿期。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代替了古老的直接税而成?为自由竞争时期各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税类,并由此产生了以协调各自国家关税等?税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税务联系,为下一阶段国际税收的形成作了充分的酝酿和准备。

国际税收的形成期。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标志着人类社会税收已从间接税阶段进入了近代直接税的阶段,这时已出现了跨国家的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而且可能对其发生国际间的重叠交叉征税。纳税人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的国际化,为国际税收的形成创造了前提;而包括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在内的近代直接税的出现,则最终促进了国际税收的形成。

第二节 国际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基本特征:1.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2.税收是一国政府与它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1.它们都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2.国家税收是一国政府与它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而国际税收讲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税收分配方面所发生的双边或多边关系。当这种关系反映为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财权利益分配的矛盾时,就超出了某一国的国家税收范围,不可能由一国政府独自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去求得解决。因此,国家税收就衍化为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关于国际税收概念的几种观点。外国税收与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制度与国际税收;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

第三节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国际税收学的研究对象是:各国政府为协调对跨国纳税人的稽征管理;跨国征税对象的重叠交叉课征和各自的涉外税收负担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单边、双边和多边措施;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各国政府处理与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国际税收学的研究范围。其研究范围包括:1.税收管辖权的协调与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2.纳税人交叉和征税对象交叉的协调管理与调整分配。3.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防止。

4.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章 主体与客体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与国际税收有关的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概念和内容。了解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是构成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三要素,研究国际税收关系同样不能离开这三个要素。但国家税收可以通过本国权力机关的立法而确定其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并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去保证执行;而国际税收则并不存在其自身的法定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使得一些国家的国家税收的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同时又是国际税收所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

第一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主体

课税权主体。课税权主体是指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级征税当局。当不同国家的各级征税当局依法进行征税,从而引起它们相互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矛盾时,这些课税权主体就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

课税主体。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首先是跨国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凡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入,或者虽然只有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收入,但是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负有双重交叉纳税义务的跨国自然人或跨国法人都是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

纳税人的国籍,并非识别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的标志。

第二节 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

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是跨国的征税对象,即跨国收益、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

对物税与对人税,它们和国际税收的关系。跨国收益或所得的分类。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分类。

第二篇 国际双重征税

第三章 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与扩大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重复征税、双重征税和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双重征税的分类;税收管辖权与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同一跨国纳税人与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发生的原因;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和内涵扩大发生的条件。

第一节 双重征税的内容

重复征税、双重征税和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有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税这两种类型在内。

双重征税的分类:按性质可分为税制性双重征税、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税;按范围可分为国内双重征税和国外双重征税。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重叠与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

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行使它的政治权力时所选择的某种指导思想原则。属地原则就是认定一国主权所及的领土疆域为其行使征税权力的范围,而不论纳税人是否这个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属人原则就是认定一国的公民或居民为其行使征税权力的范围,而不论这些公民或居民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在这个国家领土疆域以内。

公民和居民。

税收管辖权就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掌管的权力。它是各级征税当局行使征税权力的依据。

地域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不同税收管辖权同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同一跨国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

第三节 经济渊源同一与对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国际双重征税

征自同一经济渊源的税收。不同跨国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

第四节 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

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对不同跨国纳税人的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外延扩大。

国际双重征税的内涵扩大。

第四章 国际双重征税内涵扩大的约束规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国际规范、常设机构的概念;归属原则与引力原则。一般掌握在法律标准和户籍标准下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规范;针对不同情况约束地域管辖权的规范。

第一节 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规范

国际规范,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和典范。

跨国自然人。跨国法人。特殊情况下的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法律标准和户籍标准。约束对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第二节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规范

跨国权益收益,通常包括有跨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收益在内。其约束规范。

跨国劳动所得,包括有跨国独立劳动所得、跨国非独立劳动所得和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等。其约束规范。

跨国财产所得或利得。跨国财产主要包括有跨国的动产和不动产。其约束规范。

跨国营业所得,通常是包括各种经营业务在内的一种综合性所得。其约束规范。

常设机构及其含义。归属原则和引力原则。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跨国资本(财富)价值及其约束规范。跨国遗产价值及其约束规范。

第五章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规范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及异同;税收饶让抵免。一般掌握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意义、范围;抵免限额;合并累进抵免与不合并累进抵免;综合限额、分国限额与分项限额。一般了解超限额结转计算;非居住国(非国籍国)亏损结转计算抵免;直接抵免方法的效果。

第一节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和范围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概念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通过承认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政府优先或独占行使地域管辖权,借以免除本国居民(公民)来源或存在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重复和外延扩大的重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意义。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范围。

第二节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免除的方法一般有:

1.免税方法。累进免税法和全额免税法。2.扣除方法。3.抵免方法。三种方法的比较。

第三节 直接抵免方法和间接抵免方法

1.直接抵免方法是指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抵免方法。

直接抵免方法的适用范围。

直接抵免方法的计算。抵免限额。合并累进抵免与不合并累进抵免。综合限额、分国限额与分项限额。超限额结转计算。非居住国(非国籍国)亏损结转计算抵免。

直接抵免方法的效果。

2.间接抵免方法是指适用于被同一经济渊源所联系起来的不同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之间的抵免方法。

间接抵免方法的适用范围。

间接抵免方法的计算。一层间接抵免和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3.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饶让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的计算。

第三篇 国际避税与逃税

第六章 国际避税、逃税与国际避税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国际避税、逃税与国际避税地的概念。一般了解国际避税地的产生及其作用与评价。

第一节 国际避税、逃税与国际避税地的概念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有关税收协定的条款,采取变更其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采取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谋求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者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地也称为“避税港”。从国际税收的角度来看,一般是指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一种特殊优越的税收环境,以诱使国际资金、技术和劳务从高税国流入的国家和地区。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产生及其作用与评价

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历史原因、制度原因、经济原因

国际避税地的作用。

对国际避税地的评价。

第七章 国际节税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国际节税的概念及其与国际避税、逃税的区别;掌握税收屏蔽、税收筹划概念。了解国家节税的基本技术与原理。

第一节 国际税收筹划与国际节税

所谓节税,是指纳税人在遵循税收法规和恪守法律规定精神的前提下,所采取的一种合理合法节减纳税的行为。节税与避税、逃税的比较。

税收屏蔽、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和国际节税。

第二节 国际节税的基本技术与原理

国际节税的基本技术分类:国际免税技术、国际减税技术、国际税率差异技术、国际分割技术、国际扣除技术、国际抵免技术、国际延期纳税技术和国际退税技术。

国际节税的基本原理主要有:国际直接节税原理、国际间接节税原理和国际风险节税原理。

确定性风险节税与不确定性风险节税。

第八章 常用避税方式──课税主体转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主体转移、主体变相转移、滥用税收协定的概念和区别。一般掌握主体转移的避税效应和常见方式;滥用税收协定的常见方式与不良影响。

第一节 课税主体转移的避税效应

课税主体转移又称为人的流动。在国际税收领域中,课税主体限于跨国纳税人,包括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在内。

课税主体转移包含了极广泛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的国际迁移,而且还包括一个人在一国中设法改变其纳税人身份(从居民变化为非居民)和设法避免成为任何一国居民等作法。

课税主体转移一般是以摆脱或回避高税国居民(公民)管辖权,从而减轻税负为主要目的。

高税国是指具有较高所得税和包括遗产税、赠与税在内的一般财产税的国家,但最主要的还是指较高的所得税国。

不同形式的课税主体转移会带来不同的避税效应。

居住国(国籍国)的完全转移。由于居住国(国籍国)的税率决定着跨国纳税人在其他低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收入的最终税负水平,从而决定着其国际税负总水平。跨国纳税人如果设法将课税主体从高税居住国(国籍国)迁出,选择一个原低税非居住国作为其新的居住国(国籍国),其纳税义务和国际税负将会有所变化。

居住国(国籍国)的避免。跨国纳税人设法使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公民)的纳税人,即完全避开了任何一个居住国(国籍国),如迁入一个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那么,可以预期的避税效应,将是无限纳税义务的消除,而代之在各国的有限纳税义务。

不完全转移与变相转移。不完全转移系指跨国纳税人改变某些与原居住国之间的连结因素,如住所、居住的部分迁出,短期转移出境等,使其在某种意义上改变在原居住国的纳税身分,即由居民转变为非居民身分。主体变相转移是指主体在形式上仍留在原居住国,而一部分实质性经济活动,则通过在其他国家建立关联实体和开展中介业务等方式移入非居住国,以便享受税收优惠之类的好处。

第二节 课税主体转移的常见方式

跨国纳税人为了实现课税主体的居住国(国籍国)的转移和避免,通常会视有关国家在实施税收管辖权时是适用什么标准而采取不同的手段,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变相转移。

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主体转移的常见方式:跨国自然人变更国籍;跨国法人转移或避免国籍国。

在适用户籍标准的国家主体转移的常见方式:跨国自然人住所与居所的转移或避免。跨国法人居所的避免与转移。

主体变相转移。一般说来,跨国法人利用信箱公司和中介业务的过程,被视为主体的变相转移。主体的变相转移,必须有客体的转移相应配合,才能达到避税目的。

信箱公司。中介业务。

第三节 滥用税收协定

滥用税收协定是主体变相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

常见的方式有: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设置踏脚石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

滥用税收协定的影响。造成有关国家的税收损失;违背了税收协定的互惠原则;破坏缔约国给予税收协定优惠的前提条件;不利于鼓励签订更多的税收协定。

第九章 常用避税方式──课税客体转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客体转移与客体非移动性转移的概念及区别;税收优惠与低税点。一般掌握客体转移的特点、避税效应和常见方式;客体非移动性转移的常见方式

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所说的客体转移,不仅仅是指课税客体自身,即各类所得、收益和一般财产价值等的转移;更重要的是指那些同形成最终所得、收益等相关的,诸如资金、货物、劳务费用等有形与无形要素的转移,所以又称之为物的流动。广义的客体转移避税不仅包括了各类要素跨越税境的流动,而且也包括了特殊的非流动形式避税。

第一节 课税客体转移的避税效应

客体转移的形式及其产生的避税效应。1.从高税居住国(国籍国)向低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转移的避税效应;2.从高税非居住国向低税居住国或低税非居住国的转移的避税效应。

第二节 课税客体转移避税的方式

客体转移具有从动性,它是伴随纳税人作出的经营安排和所从事的交易进行的。客体转移的方式有:

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和“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人从事活动,而该代理人(不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非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力,即可以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常设机构的避免,是通过资金、物资和劳务的调配、转移得以实现的。

利用常设机构进行收入与费用的转移。在无法避免常设机构的的情况下,巧妙地安排总机构与常设机构、常设机构与常设机构之间的交易,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确定常设机构利润的“直接法”和“间接法”。常设机构与常设机构之间转移的形式。

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与费用。

通过避税地渠道实现客体转移避税。

第三节 客体非移动性转移避税

客体非移动性转移避税即客体在形式上并没有发生跨越国境或税境的移动,但是通过跨国纳税人的精心安排,仍可起到客体转移的避税作用。它属于客体转移的一种特殊变体。一般是在有先行一步的主体转移或客体转移的基础上,伴随着跨国纳税人的某些经营决策而发生的。常用的方法。

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延期纳税是指奉行属人主义原则,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公民)建立在国外的子公司所取得的利润等收入,在没有以股息等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本国母公司不就其外国子公司的利润征税。

税收中性原则、资本输出中性原则、资本输入中性原则。

精心选择国外经营方式。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的选择;合伙企业与公司;

利用税收优惠,选择投资经营中的低税点。低税点即有助于减轻税负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从税务处理方式中寻找低税点。

第十章 常用避税方式──转让定价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联属企业与关联企业的概念;转让价格与正常交易价格的概念与区别;转让定价对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影响;确定国际收入与分配的原则。一般掌握转让定价的形式、动机和限制因素。

在国际避税方面,转让定价是客体转移避税中一种最主要、最常见的手法。它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组织形式和结构发生变化应运而生的一种内部管理手段,反映了公司集团内部分工与合作的要求。由于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结伴而行,会引起位于不同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问题,从而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受到各国税务当局及国际税收专家们的格外关注,成为国际税收中的一个热点。

第一节 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联属企业与关联企业。一般说,如一个公司部分或完全为另一个公司所拥有,则被称作为对之有控制权的公司及同一集团内所有其他公司的联属企业。关联企业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者,即构成关联企业关系:(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两种不同的销售与定价。对无关联买主的销售与定价;对关联买主的销售与定价。

转让定价与正常交易价格。在国际税收中,将公司集团内部交易定价和利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统称为转让定价。由此而来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或称为划拨价格、转移价格。转让价格是跨国法人集团及其内部有联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借贷资金以及租赁和转让有形与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所专门制定的一种结算价格。通常不同于它们在对外部经济往来中所适用的一般市场价格。

第二节 转让定价的形式与动机

转让定价的常见表现形式。货物购销;贷款往来;劳务的提供;无形财产的使用与转让;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租赁。

转让定价的动机。税务动机(财务动机);非税务动机(非财务动机)。转让价格与市场条件的配合。

转让定价的限制因素。约束转让定价的内部因素;约束转让定价的外部因素。

第三节 转让定价同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

转让定价扭曲国际收入与费用的正常分配。跨国所得同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转让定价影响多方面的分配关系。

确定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正常交易原则;总利润原则;合理原则。对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原则的评价。

第十一章 常用避税方式──避税地避税模式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基本形式;中介业务的特点;信托的避税功能。一般掌握虚构避税地营业的基本途径;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的基本方法。

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当代世界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避税地所实行的政策对国际资本的流动、投资分布状况、跨国公司收入与费用的分配格局以及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对于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跨国纳税人来说,通常都把如何利用避税地作为其国际税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避税地的利用,几乎涉及主体转移避税和客体转移避税的各个方面;汇集了国际迁移、变相转移、滥用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等诸多避税手段,是一种综合性的避税模式。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基本形式有虚构避税地营业和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第一节 虚构避税地营业

基本途径。在避税地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身分的实体;开展中介业务;在中介业务中使用转让定价手段。

不同类型的受控公司。控股公司,指为了控制而不是为了投资的目的,而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证券的公司;投资公司,指专门进行股票、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投资的公司;金融公司,指为公司集团内部借贷业务充当中介人或为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专利持有公司,指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牌号或其他工业产权的取得、利用、发放使用许可、转发许可等项活动的专业公司;贸易公司,指主要从事货物和劳务贸易的公司;航运公司;受控保险公司,指集团所完全拥有的、主要为本集团成员提供保险和分保的一种公司组织;服务公司,指从事部分管理、基金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以及其他类似劳务的服务单位;其他公司,指在国际避税地为了某项暂时性的交易或业务而组建的公司。

第二节 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

信托概况。信托,就是一种基于信用的财产托付关系。信托体现的关系;信托的种类与用途;信托的法律地位与税务处理;信托的潜在避税功能。

基本方法。建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订立其他形式的信托合同;以信托掩饰股东的权力。

第十二章 反国际避税的方法与措施(上)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转让定价税制的内容。一般掌握反国际避税的一般方法和具体措施。

第一节 反国际避税的一般方法

加强单边反避税方法。制定反避税条款;强化纳税义务。

加强单边税务行政管理。收集有关信息材料;加强税务调查与税务审计;争取银行的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情报交换;前往有关国家进行税务调查;同步调查与审计;跨区域多边合作。

第二节 反国际避税的具体措施

对自然人国际避税的制约措施。包括对自然人避税性移居的制约;对自然人假移居和临时离境的制约;对自然人利用避税地公司积累所得的制约;对利用信托避税的制约。在

对法人国际避税的制约措施。包括对迁移出境的制约;对转移营业和资产的制约;对利用公司组建、改组、兼并或清理进行避税的制约;取消避税地公司的延期纳税规定;

在税收征管与税务司法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改变经营形式避税的制约。

对滥用税收协定的制约措施。强化税收协定本身的反滥用能力;运用国内税法中的?限制规定;反税收协定滥用的实践。

第三节 转让定价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是指各国在实践中针对转让定价所采取的种种税收措施。它并非一种专门税制,而是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实施政策目标控制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和发展。转让定价税制的特点、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

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

第十三章 反国际避税的方法与措施(下)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转让定价调整的传统交易法。一般掌握转让定价调整的交易利润法。了解转让定价的分类调整原则和方法等问题。

第一节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传统交易法

传统交易法主要是指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和成本加价法。

三种传统交易法的内容及适用。

第二节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交易利润法

交易利润法是指检查关联企业间特定受控交易的利润,用来衡量其转让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标准的一种方法。

利润分割法的优缺点及其应用准则。

交易净利润率法的优缺点及其应用准则。

第三节 转让定价的分类调整

货物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整是转让定价的调整的重点。

贷款交易的区分与处理。劳务收费原则、报酬形式与数额;无形资产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

第四节 转让定价调整的其他问题

正常交易值域指对正常交易价格不应简单理解为一项固定的价格,而是一个适当的价格范围或幅度。

转让定价调整方式的发展;预约定价制;调整转让定价的追溯期;相应调整。

第四篇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与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 涉外税收的负担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涉外税收负担几原则的概念及实施条件;税收歧视。一般掌握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分类、意义。

第一节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分类和意义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分类。涉外税收负担从轻的优惠原则;涉外税收负担从重的最大负担原则;涉外税收负担与国内税收负担同等待遇的的平等原则。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意义。经济意义;财政意义。

第二节 优惠原则

优惠原则要求赋予跨国外国纳税人以承担低于本国纳税人税负的特殊优惠权利。

全面优惠原则,是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分别制订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法,

给予前者以全面的、综合的税收优惠,使跨国外国纳税人的整个税收负担都明显低于本国纳税人。

特定优惠原则,是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在采用同一套税法的基础上,对前者就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区给予各种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

优惠原则的选择与实现。

第三节 最大负担原则

最大负担原则,即涉外税收负担从重的原则。它在涉外税收中规定跨国外国纳税人必须承担高于本国纳税人的税负。

全面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分别制订两套完全不同的税法,对前者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都贯彻从重课税的精神,使它的整个税收负担全面地高于本国的纳税人。

特定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在制订一套同时适用于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的税法的基础上,对前者的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区规定要按较高的税率课税,使跨国外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某些方面高于本国纳税人。

最大负担原则与税收歧视。税收歧视是指对同等经济条件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因其国籍地位、宗教信仰等非经济因素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税收负担,所形成的一种不平等的税收待遇。

第四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在税收上实行无差别待遇,一律平等对待,按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征收范围和税率征税。在同等经济条件和负担能力情况下承担同等的税负。

平等原则的选择依据。

平等原则的实践效应。

第十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及基本内容。一般了解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作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历史和作用

国际税收协定的历史。

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一般税收协定;特定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现代国际税收协定一般都具有五方面的内容:

协定适用的范围。

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一般用语;特定用语;专项用语。

各类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征税的规定。营业所得的征税;财产所得和利得的征税;投资所得的征税;劳务所得的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

特别规定。无差别待遇;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协定签订前的准备。

协定签订的程序。协定的谈判;协定的签字;协定的批准;交换批准书。

第十六章 税收协定范本比较与国外税收协定简介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联合国范本》和《经合发组织范本》的根本区别。一般掌握两范本结构中的异同。一般了解国外税收协定简介。

第一节 税收协定范本比较

当今世界对各国最具影响力的税收协定范本分别是《联合国范本》和《经合发组织范本》。一般认为,这两个范本虽然均可在有关国家缔结税收协定时发挥指导作用,但两者的出发点却存在差异。

关于税收协定范本结构的比较:

关于居民定义的比较。

关于常设机构的判定的比较。

关于营业利润征税权的比较。

关于船运所得和空运所得征税的比较。

关于股息征税的比较。

关于利息征税的比较。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比较。

关于财产收益征税的比较。

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征税的比较。

关于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征税的比较。

关于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征税的比较。

关于对财产征税的比较。

关于相互协商程序的比较。

关于情报交换的比较。

第二节 国外税收协定简介

日本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情况的简介。

国外税收协定一般简介。

第十七章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中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工作为文本、谈判原则。一?般了解中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历史回顾;中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概述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历史回顾。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的工作文本。

谈判原则。坚持和维护所得来源的征税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税收饶让原则。

第二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协定的适用范围。人的范围;税种的范围;

协定的有关用语定义。

对营业利润的征税。

对权益所得的征税。

对财产利得和收益的征税。

对个人劳动所得的征税。

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其他有关规定。

附篇 国际税务协调 (略)

二、课程说明:

当代世界经济正处在一个突飞猛进的新时期。由于科学技术和交通、运输、信息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也大大缩短了,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的密切,经济生活的国际化也从来没有达到今天这样的程度。由社会制度、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形成的各国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差异,对于当前国际经济交往中,资金、技术、商品、劳务和人员在国家之间流向与流量的变化,已经构成一个重要的诱因,从而起着某种导向作用;并直接影响到国家间经济的运转和税源在国家之间的分布和转移。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充当中介人的跨国公司和跨国个人等跨国纳税人,在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交叉行使的条件下,还会引致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凡此种种,不仅涉及跨国纳税人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有关国家的经济和财政权益,从而它已不仅仅是单个国家在其国内法的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还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规范,通过协调有关国家各自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涉外税收政策,共同为制止跨国纳税人利用课税主体和课税客体的转移进行国际避税与逃税,以及免除国际双重课税等方面作出努力。在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中求得解决。所有这些,就是国际税收学这门课的主要研究内容。

国际税收学,与国际投资学、国际营销学、国际金融学、国际财政学、国际会计学和国际法学等学科密切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当代开放的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学也已先后被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高等财经、商学和法学院列为重要的修读课程之一。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税收知识对企业变得尤为重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从94级起将《国际税收》列为统设课,除作为财税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之外,还作为经济类其他专业,尤其是涉外专业的选修课。《国际税收》课一般应在《国家税收》课之后学习;安排确有困难时也可同步进行。

二、教学媒体使用说明:

本课课内学时54;共3学分。

主教材:《国际税收学》,由上海财经大学葛惟熹教授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年版;原定18课时录像课暂以6课时录音课代替。暂未编写辅助教材,教学要求及注意事项以教学大纲、录音教材为准,临时变动请注意中央电大有关教学文件及期末复习指导。

参考课时分配

第一章

导言

2课时

第二章

主体与客体

4课时

第三章

国际双重征税的发生与扩大

4课时

第四章

国际双重征税内涵扩大的约束规范

4课时

第五章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规范

4课时

第六章

国际避税、逃税与国际避税地

2课时

第七章

国际节税

2课时

第八章

常用避税方式──课税主体转移

4课时

第九章

常用避税方式──课税客体转移

4课时

第十章

常用避税方式──转让定价

4课时

第十一章

常用避税方式──避税地避税模式

2课时

第十二章

反国际避税的方法与措施(上)

4课时

第十三章

反国际避税的方法与措施(下)

4课时

第十四章

涉外税收的负担原则

4课时

第十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

2课时

第十六章

税收协定范本比较与国外税收协定简介

2课时

第十七章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

2课时

 

合 计

54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