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苏电大〔2005〕92号
为了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远程开放教育中的有效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是2005年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目标是在今后的三年中,建设完成30门左右的精品课程,全校每个院系应分布3—5门精品课,在此基础上,力争推荐其中的课程成为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遵循“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此推动全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主持并授课,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渐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根据课程需要配有相应的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生、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二)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应用动态或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改革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能够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平时作业要求、教学辅导、实验指导、网络课件、授课录像及有关教学活动等能够在网上开放和进行,促进和提高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能力,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四)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持教师要亲自开发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和创新性的课程和课程实践,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六)注意突出课程建设的特色。精品课程的建设应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劳动,在与同类课程的比较中,应注意突出其自身的特色。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和管理
(一)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应与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优秀奖评选相结合。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范围为省校开设的各类课程。
(三)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申报、检查以及评审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具体实施。
(四)各系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并填报《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报教务处,各系申报建设的精品课程一般控制在3—5门。
(五)精品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后期验收。每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约2万元左右。
(六)校级精品课程称号一般保持5年。
附件: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