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
《律师实务》课程考核说明
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
《律师实务》是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课程。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 54 学时, 3 个学分。
律师实务是一门职业法学课程,该课程以律师为研究主体,以律师的活动为研究客体,其教学目的是对律师制度的理论进行较为完整的介绍,对复杂多样的律师实务进行归纳,以便学生对律师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本课程在注重技能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本门课程教学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训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进行法律技能训练,为学生将来从事律师职业做准备。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执业原则;素质与技能;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律师的业务收费;法律援助;律师的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民事诉讼中的代理;行政诉讼的代理;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二、对教师和学习者的建议:
1、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律师的性质、地位、任务为一般教学内容,对基本知识作一般介绍即可。
2、第二章 ~ 第六章,即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的执业原则,律师的素质与技能,律师的资格与考试,是本课程的基本知识点之一,不存在难点,但也不能忽视。对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执业原则应加以详细阐述,对律师的素质与技能的教学则应结合实际,联系时代背景。这部分在考试时会占一定比例。
3、第七 ~ 第十章 详见教学进度表,也是本课程的基本知识点之一,律师的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是重点内容,建议教师可作专题讲解。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法律援助作一般介绍即可。学生对律师的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也应充分关注,这会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4、第十一章,律师的刑事辩护是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反映律师辩护水平的高低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因此应作为重点教学内容 ,建议教师帮助学生掌握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的诉论职能和诉讼地位,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律师与和各阶段的地位、职责、权限,律师刑事辩护状的书写。
5、第十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本课程重点之一。建议教师主要帮助学生掌握以下问题: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含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以及相关诉讼文书写作。本章会是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
6、第十三章,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本课程的重点与难点,建议教师帮助学生掌握以下主要问题: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种类,与其他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的关系以及相关诉讼文书的写作等。本章是考试的主要内容。
7、第十章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是本课程的重点之一。建议教师帮助学生掌握以下主要问题: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工作程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行政赔偿的性质和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诉讼文书的写作等。本章是考试内容之一。
8、第十五章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本章内容非常多,难以面面俱到。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咨询等内容为必讲内容,教师也可针对学生要求,补充其他内容。本章为考试重点内容之一。
三、学习方式
1 、学生自学
使用文字教材,按照教师安排的学习进度自学。 本课程使用的文字基本教材为 《中国律师学》(陈卫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2 、接受辅导
1 )到校接受集中辅导。
2 )利用电话、 E-MAIL 等多种手段请教师答疑。
3 、完成作业
四、课程考核
1 、命题
命题由省电大提供,以《中国律师学》教材及为主要依据。
2、考核要求
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律师法的基本内容。
3、考核方式
采用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课程总成绩的记分方法: 平时考核 占课程考核总成绩 20% 左右, 期末 考试考核占 80% 左右。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60 分为合格。
4 . 形成性考核的要求及形式
为了及时了解学员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更好地督促学员们更熟练、更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同时便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5 .期末考试考核的要求及形式
期末笔试,由省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得分占课程考核成绩的 80% 左右 。 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比例大致是: 2 ∶ 6 ∶ 2 。能力层次分为识记、领会(理解)、应用,比例大致是: 4 ∶ 4 ∶ 2 。
考试内容的主客观试题比例,根据本课程特点,确定为 3 ∶ 7 。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目的主要是考核学员有关律师实务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灵活掌握运用其他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