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才学》教学大纲

 

                       一、大纲说明

 

    (一)本课程是根据司法部要求法律院校都要开设司法口才学的精神而设置的。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日渐深入,司法工作对于口才的要求愈来愈高。好的口才,成了司法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为了使法律教育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的有关专业特开设这门课程。

    (二)课程性质:司法口才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是口才学和法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门新学科。也是司法实践的一门重要的应用学科。

    (三)培养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司法口才运用的策略、技巧和方法。提高学生说话的技巧和艺术。培养学生在法庭上论辩和应变能力。

    (四)课程内容:司法口才学的对象、任务、方法和意义;司法口才学与法学、语言学、心理学的关系;司法演讲的技巧;预审人员、国家公诉人、审判人员、律师、管教人员、公证人员、调解人员的口才技巧。

    (五)教学方法: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鉴于这门课程应用性较强,在教学中,要在课堂上安排两次口才演讲实践;有条件的要在老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到法庭参加旁听;要组织学生举行两次模拟法庭的辩论演习。

    (六)文字教材:教材暂时借用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司法口才学》(郑志林  袁之余主编)。

    (七)音像资料:为配合本课程的教学,配备了120分钟的演讲录像带。还有期末复习录像90分钟。

    (八)课时安排:本课程总学分为5;总课时为90。实习课16课时。

    (九)平时成绩:本课程理论知识考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

 

 

 

                二、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  司法口才学的研究对象、任务、方法和意义

    【教学说明】重点讲授:司法口才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司法口才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第二章  司法口才学的机制

    【教学说明】重点讲解:司法人员的道德品质和心理品质。

    第三章  法学与司法口才学

    【教学说明】本章只要求学生作一般了解。

    第四章  语言学与司法口才学

    【教学说明】本章均为一般讲解。内容包括司法口才中的语音、词汇和语法。

    第五章  心理学与司法口才学

    【教学说明】本章重点讲授心理分析在司法口才中的运用。

    第六章  逻辑与司法口才学

    【教学说明】本章重点讲授:逻辑思维与司法口才的关系;逻辑思维方法在司法口才中的运用。

    第七章  演讲与司法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作重点讲解:法庭演讲;司法演讲的艺术技巧。

    第八章  预审人员的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内容均作重点介绍:包括预审人员的口才概念和特征;讯问被告人的艺术技巧;讯问证人和被害人的艺术技巧。

    第九章  国家公诉人的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为重点:内容为国家公诉人口才的概念及其特点;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要求和配合法庭调查的问话方式及策略;国家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的艺术技巧;国家公诉人法庭答辩的要求和技巧。

    第十章  审判人员的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为重点:内容有审判人员口才的概念和特点;审判人员口才的基本要求;审判人员法庭审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的艺术技巧;审判人员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说话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章  律师的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重点讲解:律师谈话的口才;律师辩论的口才。

    第十二章  管教人员的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作一般讲解。

    第十三章  公证人员的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作一般讲解。

    第十四章  调解人员的口才

    【教学说明】本章重点讲授:调解人员口才的概念和特征;调解人员发问的原则;调解人员的谈话技巧。

 

 

                三、实践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实践教学目标:《司法口才学》是实践性实用性颇强的课程。要求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口才能力。要求在预审、公诉、审判和辩护等方面达到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表达自己的观点,语言准确、流畅、简洁、周密。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办法为:两次演讲实践每次5分,占10分;两次模拟法庭的辩论演习每次5分,占10分;书面作业(辩护词、代理词各写一篇)两篇,每篇5分,占10分。

    (三)演讲要求:能作5分钟的演讲。要求①主题突出,②内容充实,③层次清楚,④语言准确、⑤流利。平时分可按照这五个方面打出综合分。

    (四)法庭辩论要求:每人在法庭上发言不得少于2次,否则不计分。评判标准:辩论语言技巧;分析反驳和应变能力;论点的说服力和逻辑性;引用资料等。平时成绩据此打综合分。

    (五)辩护词、代理词的写作要求:所引法律条文得当;所据事实准确;推理合乎逻辑性;层次清楚;语言规范明晰。平时成绩可按一般作文打分。

    (五)学生每次实践的情况任课教师必须给予必要的评析,在课堂内外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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