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商法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普通专科阶段的选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该课程以讲授外国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体现外国民商法学本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又密切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来阐明外国民商法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外国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外国民商法实务问题。

三、教材

1.教材:《外国民商法》(主编:林国民   赵贵龙  吴锦标,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1版)

 

第二部分  教学主要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外国民商法概述

外国民商法的产生

外国民商法概述

外国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外国民商法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编  外国民法

第二章     

人和人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概述

法人的设立和终止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住所

第三章      物权法

物的概念和种类

物权的概念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所有权的保护

共有

信托法

第四章      契约法

契约的概念

契约的分立及其有效条件

契约的内容与形式

并领会契约的订立

契约的履行

第五章      合伙法

合伙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合伙的设立

并应用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的对外关系

入伙、退伙与合伙的解散

隐名合伙

第六章      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构成

违法行为及其种类

过错与责任

第七章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第九章      亲属法

亲属法的概述

结婚的要件

夫妻间的关系

无效婚姻

离婚和别居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收养

亲权

第十章  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性质和特点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继承契约

五.遗产的取得

六.继承权和特留分的丧失

第三编  外国商法

第十一章  商法的概念、特征及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一.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特征及其与民法的关系

三.商事主体

第十二章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有限公司

第十三章  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二.汇票

三.本票

四.支票

五.票据法系和国际票据立法

第十四章  货物买卖法

一.货物买卖契约

二.买卖契约的必要条款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违反货物买卖契约的救济方法

四.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五.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十五章  反对限制竞争法

一.概述

二.了解各国关于反对限制竞争的立法

三.反对限制竞争法的执行程序

第十六章  产品责任法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

二.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三.法国、日本的产品责任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经济)诉讼与仲裁

第十七章  涉外经济诉讼

一.涉外经济诉讼概述

二.涉外经济诉讼的管辖

三.涉外经济诉讼文书的送达与诉讼期间

四.财产保全

五.法律适用

第十八章  涉外经济仲裁

涉外经济仲裁概述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规则

第十九章  司法协助

一.司法协助概述

二.一般司法协助

三.特别司法协助

四.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