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为保证顺利地实施法学概论教学计划,科学地组织教材编写、教学指导及教学质量评估,依据中央电大《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在中央电大总教学计划中,《法学概论》属于文科类非法律专业公共基础课。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理论,概要地论述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例如,法律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类型,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和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问题。
(2)部门法学,概要地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的基本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等。
(3)国际法基础知识,概要地论述调整国家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
《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对各章的具体教学要求如下:
——导言:概括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懂得学习法学概论的意义和方法,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法学基础理论: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宪法:了解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懂得如何遵守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行政法: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几种重要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明确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了解我国刑法的性质、任务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刑法同犯罪进行斗争。
——民法: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任务、原则和基本内容,明确民法在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经济法:了解我国经济法和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计划统计、税收、工业企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认识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婚姻法:了解我国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有关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刑事诉讼法: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明确刑事诉讼法对保证刑法实施的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明确民事诉讼在保证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的实施方面的重要作用。
——行政诉讼法: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诉讼程序,明确行政诉讼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际法: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知识,明确国际法在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及促进国际间平等互利的交往和维持世界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际私法: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明确国际私法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法:了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明确国际经济法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1、学习法学概论,应有一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同时,法学概论课程的开设时间在原则上应放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基本的公共基础课之后,专业法律课之前。
2、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有关不同程度的联系。为了避免与相关学科发生不必要的重复,在法学概论的教学中,应将重点放在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上。
四、学时安排及媒体使用
法学概论课内学时为90,5学分,其中录音课54学时,面授9学时,习题课27学时。
法学概论采取重点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重点讲授的主要内容为法学概论的重点、要点、难点和疑点,帮助学员较好地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习方法。
重点讲授的媒体采用录音。录音学时一般以计划学时的1/2为宜。
计划学时及录音学时的具体分配参见下表。
法学概论计划学及录音学时分配表
|
序号 |
章 名 |
计划学时 |
录音学时 |
|
1 |
导 论 |
1 |
0.5 |
|
2 |
法学基础理论 |
12 |
5.5 |
|
3 |
宪 法 |
12 |
6 |
|
4 |
行政法 |
4 |
2 |
|
5 |
刑 法 |
10 |
5 |
|
6 |
民 法 |
10 |
5 |
|
7 |
经济法 |
5 |
3 |
|
8 |
婚姻法 |
2 |
1 |
|
9 |
刑事诉讼法 |
4 |
2 |
|
10 |
民事诉讼法 |
3 |
1.5 |
|
11 |
行政诉讼法 |
3 |
1.5 |
|
12 |
国际法 |
2 |
1 |
|
13 |
国际私法 |
2 |
1 |
|
14 |
国际经济法 |
2 |
1 |
|
合计 |
|
72
|
36 |
五、教学内容纲要
导言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分支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概论》的性质和体系;学习《法学概论》的方法和意义。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法的概念、渊源和分类:法的概念;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法的制定的概念;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法的实施的概念和方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法的效力、解释、遵守和违法制裁;法律关系。
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第二章 宪法
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阶级本质;宪法的分类;社会主义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的本质区别。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国家性质: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概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概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行政区划。
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概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
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导方针和根本任务;宪法关于思想首先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知识分子的作用。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其性质;正确地行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概说;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三章 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体系。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概念;行政监督的种类。
我国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处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
我国司法行政管理: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动教学制度;劳动改造制度。
第四章 刑法
我国刑法的概念、任务和适用范围。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犯罪构成和类推: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类推。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种类。
量刑的具体运用:量刑;累犯和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种类。
第五章 民法
我国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和联营。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共有关系。
债权:债权的概念;合同之债;法定之债。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概念;著作权、工业产权、发明权、发现权。
财产继承关系: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和财产继承制度的原则;财产继承的种类、程序;遗产处理。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方式。
诉讼时效。
第六章 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内容和体系。
计划、统计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税机关;征税管理制度;税收种类。
工业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森林管理、矿产资源、水资源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经济纠纷的解决及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领域的违法行为。
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离婚的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管辖:职能管辖、审判管辖。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强制措施的种类。
证据: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明。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诉和诉讼参加人。
证据、期间、送达;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第十章 行政诉讼法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受案范围和管辖。
行政诉讼当事人、代理人。
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一章 国际法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其构成;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承认与继承,国家责任。
国家领土的概念与构成;领土不可侵犯原则;领土的变更。
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问题;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与庇护。
海洋法律制度: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形式;我国的外资法。
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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