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

国际私法学是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教育的选修课。本课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法的同时,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国际私法学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政策使国际私法学获得了新生。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学体系。国际私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与宪法学、民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公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私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国际私法学的核心内容是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为三大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实务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如下:

1、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涉外性质,以及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国际私法学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2、树立以冲突规范,法律适用为核心的观念,并以此观念贯通整个教学或学习过程。

3、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的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全面了解国际私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4、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够解决或知晓如何解决国际经济民事纷争。

 

三、媒体教材

1、文字教材

主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主教材指教学大纲和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编写的《国际私法学》(赵相林主编,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

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和学习参考资料。

2、录像教材

录像教材是文字教材的导读、拓展、深化和补充。

 

四、考核

本课程的考核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题型包括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平时成绩占20%,采用平时作业等方式进行。

 

第二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以及它的范围和定义,从宏观上对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有一个概括的认识,为以后各章节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识记和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理解国际私法学。

教学内容: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

(一)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

(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2、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3、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

三、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国内判例

(三)国际条约

(四)国际惯例

四、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五、国际私法?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识记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历史,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及各种学说。重点掌握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政府利益分析说.

教学内容:

一、传统国际私法理论

(一)法则区别说

(二)国际礼让说

(三)法律关系本座说

(四)既得权说

二、现代国际私法理论

(一)本地法说

(二)结果选择说

(三)政府利益分析说

(四)里斯与《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三、国际私法立法史

四、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及其性质和组织机构

(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工作方式及其成就

(三)国际私法统一化方向

 

第三章 冲突规范

教学目的与要求: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需重点讲授与学习。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及其确定,以及识别。

教学内容: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

(二)冲突规范的类型

(三)系属公式

二、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

(二)准据法确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三、识别

 

第四章 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所述几种制度,是冲突规范在适用中逐渐形成的,在实践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并充分认识它们各自的作用。

教学内容:

一、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及反致制度的产生

(二)关于反致的理论分歧

(三)关于反致的立法与实践

二、公共秩序保留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作用与理论

(二)运用公共秩序保留的几个问题

(三)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三、法律规避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法律规避的范围与效力

四、外国法内容的确?

(一)外国法内容的确定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二)确定外国法内容的不同做法

(三)外国法内容不能确定时的解决办法

 

第五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自然人国籍、住所、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理解法人国籍及属人法的一般法律制度。识记外国人的民事待遇制度和国家参加国际民事活动的法律地位。

教学内容: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二、自然人

(一)自然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

(二)自然人住所冲突及其解决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法人

(一)法人国籍、住所的冲突及其解决

(二)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四、国家

(一)国家参与国际民事活动的表现形式

(二)国家参与国际民事活动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有关内容,理解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能够应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教学内容:

一、涉外物权中的法律冲突

(一)涉外物权的概念及其冲突

(二)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确定

(三)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

(五)我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三、国有化与补偿问题

(一)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化

(二)国有化法令的效力

(三)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第七章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理解《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主要内容。识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教学内容: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专利合作条约》

(三)几个调整地区性专利法律关系的公约

(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五)《商标注册条约》

(六)《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八章 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重点掌握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和我国对此的立法和实践,能够应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教学内容:

一、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概述

(一)合同之债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二、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客观标志说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

(一)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法律的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某些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原则

(四)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五)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支付方式的法律适用。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制度和法律适用。

教学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

(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惯例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四、国际贸易支付

(一)票据及其法律适用

(二)支付方式及其法律适用

 

第十章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合同的法律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原则。识记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和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冲突法制度。

教学内容:

一、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三、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四、服务贸易合同及其法律适?

 

第十一章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重点掌握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空中侵权行为之债,产品责任等三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教学内容:

一、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

(二)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立法

三、几种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海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三)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五)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涉外婚姻,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识记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监护与抚养的法律适用原则,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教学内容:

一、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

(二)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

(三)我国涉外婚姻法律制度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夫妻人身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二)夫妻财产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三、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及其法律适用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三)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

五、监护与抚养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的冲突法制度。理解关于继承的三个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原则,能够应用本章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涉外纷争。

教学内容:

一、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三)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二、遗嘱继承

(一)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四、关于继承的国际公约

(一)《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

(二)《遗产的国际管理公约》

(三)《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第十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民事诉讼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主要途径。通过本章学习,要重点掌握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权制度,以及司法协助的概念、范围、内容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法律制度。尤其是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更是应必须掌握的内容。理解国家在参与国际民事活动中的特殊诉讼地位。识记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教学内容:

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国民待遇制度

(二)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三)外国人的诉讼能力

(四)诉讼代理

三、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概念及内

(二)绝对豁免原则和限制豁免原则

(三)我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四、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一)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二)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及解决方法

(三)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法律制度

五、司法协助

(一)司法协助的概念、范围、内容

(二)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立法与实践

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四)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

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协议、承认与执行等基本问题,掌握我国的仲裁立法和规则。识记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等内容。

教学内容:

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二、仲裁协议

(一)概念及形式

(二)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独立有效性原则

三、仲裁机构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

四、我国的仲裁立法及仲裁规则

(一)国内法

(二)国际条约

五、仲裁程序

六、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三)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