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等教育

法律专业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宪法学课程是一门阐述宪法基本理论和传授宪法具体知识的课程。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讲授宪法基本理论和具体知识,进行比较系统和深入的宪法教育,为学习法律专业课奠定必要的基础。

为此,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掌握宪法理论和立法原则,为学习法律专业课创造条件;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投身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宪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宪法理论和历史部分。根据学生的特点,围绕对“什么是宪法”的回答这个中心,介绍必要的宪法基本理论;在介绍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把重点放在介绍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上,以提高学生对中国国情的认识。

2)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这是本课程的主体部分。划分章节时,大体上以现行宪法条文顺序为依据,结合问题的性质,分章介绍。宪法中“国旗、国徽和首都”一章,因属于国家标志问题,所以放在国家结构形式介绍。

3)宪法实施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及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所需要采取的保障措施。这一部分以指导学习为出发点,以保障宪法实施为归宿点。

本课程应体现大专层次和成人教育的特点,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与全日制高校法律专业课程有所区别。为此,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必须按照“以介绍中国现行宪法为主”的总要求组织教学。

 

宪法学课程结构安排如下: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历史发展

国家性质

国家形式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央国家机关

地方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宪法实施

三、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1、宪法学是一门带有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基础课程,因此,宪法学课程的开设时间应在政治理论课和法学基础理论课之后,法律专业课之前。

2、以宪法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课程,涉及到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如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军事问题、文化教育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政党制度问题、民主形式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既是实际问题,又是理论问题。这就要求宪法学教师既了解实际、了解国情,又要有比较广泛和扎实的理论基础。

3、在宪法学教学中,要尽量避免与相邻课程重复。为了妥善地解决课程内容重复问题,需要紧扣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对每一问题都要从宪法的角度进行阐述,避免离开宪法,作一般性的理论上的发挥。如经济制度部分容易同政治经济学重复,那就要限定在宪法总纲中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介绍,不作过多发挥;又如政党制度部分容易同政治学重复,那就紧紧围绕党对政权的领导,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以及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加以论述,不要泛述各国政党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

四、学时安排与授课方式

宪法学课程为学期课,课内学时724学分。

宪法学课程采取重点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编写宪法学教材和教学指导书,编印宪法学参考资料,供学生自学使用。

重点讲授的主要内容为宪法学课程的重点、要点、难点和疑点,通过讲授帮助学生较全面地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宪法学课内学时及录像课时分配表

序号

课内学时

录像课时

1

宪法基本理论

8

2

2

宪法的历史发展

3

1

3

国家性质

8

2

4

国家形式

12

3

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4

3

6

中央国家机关

8

2

7

地方制度

8

2

8

选举制度

4

1

9

政党制度

3

1

10

宪法实施

4

1

 

72

18

 

第二部分 教学内容

一、宪法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着重掌握宪法、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表现。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分类。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宪法同普通法律在阶级本质上是一致的。着重掌握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主要特征,表现在: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

(二)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与民主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内容来说,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近现代民主有多种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用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民主还在传统、习惯、思想作用、意识、观念、精神、态度意义上使用民主制度需要法律化。

宪法的民主原则包括两类。资本主义宪法的民主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划分原则;天赋人权原则;法治主义原则。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三)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影响宪法内容的重要因素。

宪法规范 特点、表现形式: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正确理解并掌握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及发展趋势;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以及四部宪法的比较。了解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7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第二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第三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第四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1918年《苏俄宪法》诞生了,它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后来又发展到东欧乃至世界十几个国家,现在虽然发生了变化,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大趋势。

(三)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政运动和制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动。《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性质。1954年宪法、1957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的历史地位、指导思想、特点。

三、国家性质

教学目的和要求:

着重掌握国家性质的概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原理。掌握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着重掌握经济制度的概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宪法修正案的规定。掌握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容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性质的概念、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性质的学说。正确认识我国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我国阶级关系的变化。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原理。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二)明确经济制度的概念及其与国家制度的关系。着重掌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和现阶段其他多种经济形式和经济成份共同发展。重点掌握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了解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明确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正确认识我国的个人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财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国家根本任务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

着重掌握宪法修正案关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重理解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主要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以发展生产的方针。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四)国家的文化制度

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在宪法中的地位,即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四、国家形式形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

着重掌握政体的概念及政体与国体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着重掌握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基本原则。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着重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分类和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也称政体)的概念。政体和国体是一对矛盾,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近现代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其优越性。根据十四大及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必须从法律监督、体制、组织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

(二)国家结构形式

着重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单一制,复合制等形式的划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划分。正确理解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我国宪法、国旗法和国徽法关于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的规定及其意义。

五、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的和要求:

着重掌握公民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色。掌握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及确定公民国籍的原则。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明确公民的概述。我国国籍法确定公民国籍的原则。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及我国人民权利自由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着重掌握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及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等各项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着重掌握宪法除同权利规定在一起以外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义务。

(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行使原则

着重掌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公民权利的现实性、公民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的特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行使原则。

(五)外国人的合法权利保护

六、中央国家机关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国家机构的概念及组织活动原则。着重掌握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作用,各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掌握各中央机关首长的任期组成,领导体制。

(一)国家机构概述

掌握国家机构的概念、特征及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着重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作用;着重掌握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相互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职权、组成、作用、任期及与各机关的关系,我国宪法对人大改革精神的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明确国家主席的地位、产生和任期及其职权和特点。

(四)国务院

明确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及职权和机构设置。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领导制度。

(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领导体制、职权、组织活动原则及其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一)

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中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和党的基本政策。着重掌握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及其含义,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认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二)我国的行政区划

明确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划分行政区域的原则及有关宪法规定。

着重掌握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宪法规定,正确理解关于“一国两制”的基本理论。明确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法律制度、性质、自治权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七、地方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着重掌握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内容及其优越性,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宪法规定及具体内容。掌握地方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组成、任期、职权等,了解基层政权的建设。

(一)(一)我国的行政区划

明确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划分行政区域的原则及有关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地方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掌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任期、领导体制、职权、作用。

(三)(三)族区域自治制度

着重掌握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及含义。掌握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自治机关及自治权。掌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四)特别行政区

着重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宪法规定以及一国两制理论。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法律制度、性质、自治权。

八、选举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明确选举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原理。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完善。我国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所确认的普遍、平等、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差额、秘密四项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选举的组织和程序。根据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九、政党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正确理解政党制度及其作用,各国主要存在的政党制度种类。我国各民主党派。明确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着重掌握政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了解共产党领导核心的作用。

十、宪法实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宪法实施的内涵、条件,掌握当今主要的几种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和原则,着重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制度的规定,贯彻执行现行宪法须落实法律

宪法实施的概述

 

宪法实施的监督内容和原则、机构和方法

 

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