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本课程为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普通专科之选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批判地吸收与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提高对论文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习好各部门法学打好历史知识的基础;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
能够运用所学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变革的原因;认识历代统治阶级如何利用法制为其统治服务,并总结其经验教训。认识学习本门课程的意义,掌握学习方法。
第二部分 教学及考核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5。
二、教材及资料
基本教材为《中国法制史》(修订本)(蒲坚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帮助掌握教学重点及教学与考试的目的要求。
录像或录音教材帮助了解本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参考书为:
1)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学习指导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考试要求
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分析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能力。
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重点掌握35%,一般了解35%,实际运用30%。
考试题型。
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共六种题型。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试题兼顾各个历史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制;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大体主观性试题占60%,客观性试题占40%左右。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导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掌握中国法制产生、发展、变化的大致线索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与方法。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国法律产生的原因及其过程。夏朝法律制度的概况。
(一)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制的产生
夏朝建立以前的我国原始社会
私有、阶级的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
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
1) 夏朝的建立
2) 国家的产生
(二)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起源
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及运用
1) 刑
2) 法
3) 律
夏朝的法律制度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3)“昏、墨、贼、杀”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监狱的设立
二、商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刑名、罪名和奴隶制“五刑”的确立。了解商朝继承制度前后发展变化的原因。司法机关与监狱的设置情况。
(一)汤灭夏朝建立商朝
(二)商朝的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概况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刑名
罪名
(三)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
继承制度
(四)司法机关和监狱
司法机关
监狱
三、西周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西周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奴隶制法制也达到相当完备阶段,而且对以后封建法制曾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本章为重点章,要全面掌握立法概况、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进一步发展
西周的建立
西周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立法概况
法律形式
(三)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罪名
刑名
(四)民事立法
所有权
契约关系
(五)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
家庭制度
继承制度
(六)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诉讼与审判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所引起的法制变革,成文法的公布与论争。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李悝《法经》的内容与意义,商鞅改法为律。
(一)春秋时期奴隶制的瓦解
井田制的破坏
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礼制的衰落
(二)法律制度的变革
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概况
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三)战国时期各诸候国的变法与封建制的确立
各诸候国的变法
封建制的确立
(四)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李悝的《法经》
五、秦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秦朝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初建时期,故本章为重点章。了解秦朝的立法概况、刑事立法、经济立法、司法制度,并注意其中的特点,如刑法原则中之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诉讼中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等等。
(一)秦朝的建立及其巩固统一的措施
(二)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
法律形式
(三)刑事立法
刑名
罪名
定罪量刑的原则
(四)经济立法
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
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
(五)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诉讼制度
六、西汉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西汉时期是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进一步发展时期,其法制在理论上、实践上都不断完善。本章是重点章。了解两汉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了解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汉初是以“黄老”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约法省禁”。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德刑并用”。了解刑事立法与汉文帝时的刑制改革,民事立法与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以及司法制度。
(一)两汉王朝的建立与封建制进一步发展
(二)立法概况
立法概况
法律形式
(三)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刑名
汉文帝时的刑制改革
罪名
(四)民事立法
行为能力
所有权
契约关系
(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
家庭关系
继承制度
(六)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诉讼制度
七、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这一时期法律的形式、体例和内容的演变,例如魏新律改“县律”为“刑名”,北齐改为“名例律”置于篇首,“八议”和“官当”入律。北齐律设“重罪十条”等。了解经济立法、民事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内容。
(一)立法概况
三国法规
两晋法规
北朝法规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
经济立法
刑事立法
民事立法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诉讼制度
八、隋唐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封建法制的重点。随着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法律制度也达到相当完备阶段。了解隋朝《开皇律》的主要内容与重要历史地位以及隋朝在法制方面的教训。了解唐朝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其特点与历史地位。了解唐朝的经济立法、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内容。
(一)隋朝和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
(二)唐朝的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法律形式
(三)唐律的主要内容
1.
《唐律疏议》十二篇的主要内容
2.
经济立法
a. 民事立法
b. 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c. 唐律的主要特点
3.
唐律的历史地位
a. 唐朝的司法制度
b. 司法机关
4.
诉讼制度
5.
监狱管理
a. 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九、宋元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宋刑统》和宋朝其它法律形式。宋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例如刑法方面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创立“盗贼重法”和“重法地”法以及“凌迟”入律。民事法律方面不动产的典卖制度。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元朝是蒙古贵族建立的封建王朝,了解其法律制的主要特点和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宋朝的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立法活动及其特点
2.
法律形式
宋律的变化
1)加重对“盗贼”的处罚
2)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
3)“凌迟”入律
4)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二)元朝的法律制度
元朝的立法及其特点
2.
元律的主要特点
3.
元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制度
2) 诉讼制度
3) 监察机关
十、明清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清时期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高度发展时期,其法律制度反映了这一特点。了解《大明律》体例的变化和《大诰》的颁布。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清朝是满族贵族封建王朝。了解《大清律例》制定和各部则例与《清会典》以及在各少数民族地区适用的法律。了解清律的主要特点。了解明清法律对封建社会内部所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明清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一)明朝的立法及其法律形式
明律的制定
2.
《大诰》的颁布
3.
“例”的编辑
4.
《大明会典》的编修
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1)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
2)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
3)严禁臣下结党和外官交结
4) 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5) 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一、《大清律例》
二、各部院则例
三、《清会典》
四、 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区的法律
清律的主要特点
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
二、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三、维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
四、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
五、建立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
明清法律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
一、推行“禁权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二、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三、强了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
四、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发展
明清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及其管辖
二、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三、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参预和监督
十一、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中国由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了解当时“预备立宪”的性质及过程。《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的制定与内容。了解立法指导思想及修订法律活动与所订新律的主要内容。了解领事裁判权及司法制度的变化。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和清政权性质的变化
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
二、清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清政府的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
一、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
二、官制改革
三、《钦定宪法大纲》
四、《咨议局章程》和《资政院院章》
五、内阁官制
六、《十九信条》
清政府的其它立法
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概况
刑法
(二)民法
(三)商法
法科的基本内容
立法特点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二、司法制度的改革
三、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
十二、太平天国的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太平天国是农民革命政权,其法律制度反映了这一特点。了解革命初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天朝田亩制度》和太平刑律、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了解后期颁布的《资政新篇》的主要内容,司法诉讼制度的特点。了解其法制的革命性与局限性。
第一节 太平天国的主要立法
一、太平天国的立法概况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立法
(二)土地、经济立法
(三)刑事立法
(四)婚姻立法
第二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第三节 法制的革命性和局限性
一、立法上没有先进的指导思想
二、法律中存在着落后的内容
三、司法上有神明裁判的落后表现
十三、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中华民国包括四个不同时不同性质的政权和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制度是本章重点。了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及各项革命法令的性质、主要内容、历史意义。了解司法制度的改革。
了解北洋政府法制的性质、制宪活动的目的与内容、法制的特点。
了解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立法的内容与特点以及司法改革。
了解南京政府的“六法”的本质、主要内容及其审判制度。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其它革命法令
(一)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
(二)关于改革前清教育制度,实行资产阶级教育制度的法令
(三)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
(四)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的法令
四、司法改革
(一)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二)提出废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三)废止体罚制度
(四)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五)实行辩护制度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本质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二)《中华民国约法》
(三)《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四)《中华民国宪法》
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二)主要特点
第三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国民政府组织法
二、其它立法
三、国民政府的司法改革
第四节 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训政时期约法和宪法
(一)《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二)《中华民国宪法》
二、刑法
三、民商法
四、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
五、审判制度
(一)普通法院的审判制度
(二)检察机关
(三)特别刑事法庭
十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各历史时期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创建和发展概况,并总结其经验教训。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立法、刑事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了解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的内容与意义,刑事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土地立法的变化及其原则。了解抗日时期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调解制度的内容与特点。
了解解放战争时期土地立法的变化,《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及刑事法令、没收官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法令的内容以及司法审判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立法概况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三、工农民主政权其它革命立法的基本内容
(一)土地立法
(二)刑事立法
(三)劳动立法
(四)婚姻立法
四、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组织与任务
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杭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一)施政纲领的制度
基本内容
特点和意义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其它立法
(一)刑事立法
(二)土地立法
(三)劳动立法
(四)婚姻立法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调解制度
(四)狱政制度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原则和施政方针
(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二)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和立法
(一)土地法
(二)没收官僚资本的法令
(三)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法令
三、镇压反革命的刑事法令
(一)镇反政策
(二)刑事立法
四、婚姻和民事法令
(一)、婚姻法
(二)、民事法令
五、司法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