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双专科”四年制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集中实践环节是法律(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双专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学以致用的重要环节,也是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具体体现。集中实践环节由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作业等部分组成,由各市、县电大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为明确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 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力,同时也为学生写作毕业作业提供选题思路。
(一)要求
1.法律(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双专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调查。
2.社会调查的选题可由学生自己确定,但必须是“双专科”领域的问题,而且要小而具体。社会调查应先有一个调查方案(含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并经过指导教师的批准后,开始调查。各市、县电大等办学点应在选题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在社会调查开始前组织一次集体辅导。调查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与所学专业有密切联系的工作部门进行,学生可就近开展调查。
3.社会调查的形式可以是实际考察、问卷调查或资料调查,也可以是上述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4.学生应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活动,每个学生在调查基础上结合有关课程实习要求写出内容充实、文字通顺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
5.集中实践环节的社会调查,不得用其它课程的作业替代。
(二)时间安排
社会调查的时间为3周。在第二学年的暑假期间进行。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参加调查活动的情况和调查报告
2.考核标准:社会调查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合格:(1)调查活动真实;(2)调查报告内容充实;(3)调查报告结构规范;(4)调查报告语言通顺;(5)调查报告字数符合要求。
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3. 成绩评定办法:
(1)成绩评定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终评单位为各市级电大,初评单位由各市电大确定。
(2)初评阶段,学生调查报告不合格者允许重写一次。
(3)调查活动和调查报告经初评和终评全部合格后,给予3个学分,其中调查方案1学分,调查报告2学分。未参加社会调查,未提交调查方案、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二、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阶段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通过实习,学生将进一步了解社会,增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相关专题调研,为写作毕业论文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打下基础。
(一)实习方式
根据法律(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双专科”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毕业实习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按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在实习单位指导下进行实习。集中实习则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组织教师随机抽查实习情况。
(二)实习要求
1.法律(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双专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
2.学生按实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严肃认真地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并注意培养自己的能力。
3.实习期间,每日记录实习日记,并由实习单位作出实习鉴定,实习鉴定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4.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请教,尊重其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5.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三)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周。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参加毕业实习的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
2.考核标准:毕业实习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合格:(1)毕业实习活动真实;(2)实习日志、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内容充实;(3)实习报告结构规范;(4)实习报告语言通顺;(5)实习报告字数符合要求。
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3. 成绩评定办法:
毕业实习经评定合格后,给予8个学分。未参加毕业实习,未提交实习鉴定、实习报告或毕业实习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三、 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独立作业,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一次综合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要求
1.法律(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双专科”的学生都必须完成毕业作业。
2. 毕业作业的形式是写一篇毕业论文。
3. 毕业作业的选题应是法律专业范围内的问题,题目要小而具体,注重选题的应用性。
4. 毕业作业的体裁,为法律专业学术论文,但不能以单纯的案例分析代替毕业作业。
5.作为毕业作业的毕业论文,应观点鲜明,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书写整洁。
6.毕业作业的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7.毕业作业应确保“双专科”的标准,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不搞集体创作。
(二)时间安排
毕业作业的时间为4周,在毕业前一学期,毕业实习完成之后进行。
(三)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必须是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电大法学专业教学满三年以上的高校教师;或具有法学本科学历,从事电大法学专业教学满三年的电大专职教师;或具有法学本科学历,在政法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以上法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其资格由省电大负责审查。
2. 指导教师只能指导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 毕业作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
4. 指导教师应为学生写好毕业论文提供全过程指导,不得少于10学时。
(四)答辩
每位学生均须参加答辩,毕业作业一般应由分校一级组织进行答辩,每个答辩小组由电大专职法学教师和外聘专家等至少三人组成。答辩教师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资格。各指导教师不得主持答辩自己所指导的学生。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1. 考核内容
(1)论点是否鲜明;(2)论据是否充足;(3)论证是否充分;(4)语言是否流畅;(5)字数是否符合要求;(6)卷面是否整洁。
2. 考核标准
毕业作业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
论点鲜明,有新意;论据充足;论证充分;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卷面整洁。
(2)良
论点鲜明;论据充足;论证充分;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卷面整洁。但缺少新意。
(3)及格
考核内容中的六个方面总体表现一般,或某一方面需要改进。
(4)不及格
毕业作业内容、学术观点上存在严重错误,或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者。
3. 成绩评定办法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成绩;
(3)成绩一般由市电大负责审定,省电大负责抽查。
(4)获及格(含及格)以上成绩者,给予5个学分,不及格者不给学分。初审及终审办法由各市电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电大教务处备案。
(5)省电大将组织对学生毕业作业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