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秘双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集中实践环节是法律与文秘双专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学以致用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广播电视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具体体现。集中实践环节由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两项内容组成,安排在毕业前一学期进行并完成。时间为8周,由各学校组织实施。为明确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和文秘方面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力,同时也为学生写作毕业论文提供选题思路。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关键或焦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一)要求:

    1、法律与文秘双专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调查。不得替代或免修。

    2、社会调查的选题。由学生根据法律或文秘专业的特点和课程要求,在相关领域内确定,以小见大,明确具体,并根据选题列出调查提纲(含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并经过指导教师审阅批准后,着手开展调查活动。各市县电大及各指导老师应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在社会调查开始前组织辅导。

    3、社会调查的形式可以是实际考察、问卷调查或资料调查,也可以是上述几种方式结合并用。

    4、学生应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活动,并作好调查笔记,每位学生在调查基础上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

    5、学生可以选择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工作部门或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涉及文秘的单位。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

    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

 

    (二)时间安排

    社会调查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周。建议在第二学年的暑期进行。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参加调查活动的情况和调查报告。

    2、考核标准:社会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合格:(1)调查活动属实;     2)调查报告内容充实;

         3)调查报告结构规范; 4)调查报告语言通顺;

         5)调查报告字数符合要求。

    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3、成绩评定方法:

    1)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对象给出评语和盖章;

    2)调查报告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评定,分校负责审核;

    3)调查报告初评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调查活动和调查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个学分,没有参加调查工作和未交调查报告者不计学分。

 

二、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阶段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通过实习,学生将进一步了解社会,增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相关专题调研,为写作毕业论文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打下基础

(一)实习方式

根据法律与文秘双专科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毕业实习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按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在实习单位指导下进行实习。集中实习则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组织教师随机抽查实习情况。

(二)实习要求

1.法律与文秘双专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

2.学生按实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严肃认真地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并注意培养自己的能力。

3.实习期间,每日记录实习日记,并由实习单位作出实习鉴定,实习鉴定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4.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请教,尊重其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5.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三)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周。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参加毕业实习的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

2.考核标准:毕业实习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合格:(1)毕业实习活动真实;(2)实习日志、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内容充实;(3)实习报告结构规范;(4)实习报告语言通顺;(5)实习报告字数符合要求。

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的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条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3. 成绩评定办法:

毕业实习经评定合格后,给予8个学分。未参加毕业实习,未提交实习鉴定、实习报告或毕业实习合格者不计学分。

三、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是实施法律与文秘双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整个教学活动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要求

    1、法律与文秘双专科的学生都应完成毕业作业,不得替代或免修。

    2、毕业作业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结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务、结合法学所开设的课程,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现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3、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作业,毕业作业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4、毕业作业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不能以单纯的案例分析形式代替,字数不少于4000字。

    5、毕业作业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正文前须附有写作提纲,内容提要,注释规范,正文之后须有参考文献的具体出处。

 

    (二)时间安排

    毕业作业的时间为5周,建议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是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电大法学专业教学满三年以上的高校教师;或具有法学本科学历,从事电大法学专业教学满三年的电大专职教师;或具有法学本科学历,在政法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以上法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其资格由省电大负责审查。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撰写初纲、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和写出评语。

 

    (四)答辩

    每位学生均须参加答辩,毕业作业一般应由分校一级组织进行答辩,每个答辩小组由电大专职法学教师和外聘专家等至少三人组成。答辩教师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资格。各指导教师不得主持答辩自己所指导的学生。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1)论点是否鲜明;(2)论据是否充足;(3)论证是否充分;(4)语言是否流畅;(5)字数是否符合要求;(6)卷面是否整洁。

    2、考核标准: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凡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书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书写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准确。

    3)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书写整齐,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不及格:观点有错误,论点不能成立,材料空泛,逻辑性较差,语句不通顺,确认为抄袭或请他人代笔,字数不符合要求。

 

    3、成绩评定方法: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成绩;

    3)成绩一般由市电大负责审定,省电大负责抽查。

4)获及格(含及格)以上成绩者,给予5个学分,不及格者不给学分。初审及终审办法由各市电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电大教务处备案。

5)省电大将组织对学生毕业作业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