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电大、分校、二级学院、城职院各办学点:
现将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学[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学[2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