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各市、县电大及直属分校的开放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及成人大专教育等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实施、管理与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年度教学教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远程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根据“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有关规定,制订教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好教务行政工作,稳定教学秩序。

三、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实施学校统设专业教学计划,指导市电大编制教学班实施性教学计划,做好审核、备案、检查、督促工作

四、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下达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落实全省电大各专业课程的各项教学支持服务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

五、组织、落实全省电大系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全省电大系统教学质量检查、监控,推广教学、教改成果及管理经验。

六、负责全省电大学生的学籍管理,指导、检查各市县电大、教学班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明的核发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整理、装订、归工作。

七、协调校内各院、系(部)的教学工作。负责校本部各院、系(部)直属学生的教务、学籍、考试等管理与服务。

八、负责对校内各院、系(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做好有关教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按规定认真做好办学管理费的收缴工作。

九、负责全省电大统一考试管理;指导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制订(修订)考工作规定,加强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全省电大系统的实践教学;指导实验中心承担校内实验室建设和各院系(部)的课程实验教学

十一、积极开展教育理论研究、远程开放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实施。

十二做好教材规划,组织审核各院系(部)教材的编写。配合制定多种媒体教材的预订计划。

三、组织专业论证和专业申报工作。协助有关招生工作,拟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

十四、做好有关教学、教务的信访、接待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