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专校:
2008年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工作即将进行,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8] 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教职工进修计划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申请省内高校进行访学。
二、接受学校和导师不再由申请人个人联系,而由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协调推荐。
三、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经部门推荐后于3月24日前报人事处。学校按照规定择优推荐。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