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原则
  1、报考专业必须服从学科建设及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
  2、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
  3、以在职攻读学位为主。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
  2、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3、报考年龄:原则上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工作。
  三、报考及审批程序
  1、制定计划。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下年度进修计划报人事处汇总初审后,报分管校长审批。每年进修人数应控制在部门人数的20%左右。
  2、本人申请。本人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
  3、部门推荐。部门负责人根据进修计划和工作需要,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4、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当年进修计划,审核招生简章,报分管校长审批。
  5、被批准报考人员,可连续报考2次。
  6、被录取人员,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
  四、经费与奖励
  1、参加硕士研究生进修人员,经费自理。
  2、参加博士研究生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并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学校一次性奖励叁万元。
  五、学习期间的待遇
  1、在职进修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享受学校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影响正常调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连续计算。
  2、教学岗位的进修教师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第一年减免教学考核工作量的40%,第二年减免教学考核工作量的20%。
  六、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校字人事〔2004〕18号)同时废止。2008年1月1日前,进修人员与学校所签协议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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