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的答疑解惑
问:推荐表如何使用?
答:制作应聘材料时使用推荐表复印件,当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协议书时再使用原件。
问:毕业生咨询接待日?
答:每周一、三、五上午(除假期)。
问:咨 询 电 话?
答: 025-86265508。
问:就业信息网址?
答: www.jstvu.edu.cn/jyzd
问:请问毁约程序怎么样?是不是一定要拿回推荐表、协议书,再去办理新的报到证?
答:违约分两个时间段: 1、派遣前(即开具报到证前);2、派遣后(即开具报到证后)
第一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1、 原单位出具 解聘证明 ;
2、新单位的签约协议。
第二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如毕业生确需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改派,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就业协议书,并须交以下材料:
1、 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2、 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已盖过章的《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到南京市市属单位的需出具南京市接受函);
3、 原来的两联报到证(一联在毕业生档案里);
4、 须由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并加盖公章。
带上这些材料,于每月 20日前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问:已经在一个单位实习,而且参加了他们的培训,还没有签协议。但是我现在觉得不合适,不想签了,算不算毁约?他们会不会要我付培训费?
答:应该不算。但不知在实习、培训前单位有无与你签定什么意向协议。如无任何书面协议,就无所谓了。
问:在已经和一个单位签过约的情况下,能不能用另外的协议和另一个单位先签,然后再和前一个单位办理相关的违约程序?另外,单位忌讳违过约的学生吗?
答:第一种情况是不好操作的。因为一个毕业生不能同时签约两个单位。这对单位、对你和学校都不好。
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后录用的单位是不存在忌讳的问题的。
问:哪些情况下所签协议自动解除?
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含参照部门)的或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破产的,原协议自动解除
问:北京、上海、深圳就业网站
答: 1、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bjbys.net.cn
2、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www.firstjob.com.cn
3、深圳市人才网: www.szhr.com.cn
问: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各地公务员报名及考试的有关情况?
公务员报名是在哪个网站?
答: www.official.com.cn
www.mop.gov.cn
www.jsppd.gov.cn
问:请问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答: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
问: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答: 1、签约:学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拿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
2、程序:用人单位 —— 毕业生 —— 学校
问:签协议除了三方协议书还需要其他什么东西?比如就业推荐表?
答: 1、签订就业协议书,一般将推荐表原件给用人单位,如果签约单位是隶属江苏省的单位,还需一份审核备案表。
2、如果在上海就业,需填写蓝表以报批上海户口。
3、如在北京就业,一般需进京审批表(绿表)或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4、深圳,则需深圳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
问:生源地是毕业学校地址还是家庭所在地啊?
答:指上学前的家庭所在地;
问:报到证遗失后,该如何补办?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
1、要在遗失的当地登报申明 “ 遗失启事 ” 。
2、带上刊登过 “ 遗失启事 ” 的报纸以及本人的遗失情况说明回校盖章确认。
3、凭以上材料到省教育厅去补办报到证。
问:如果按正常渠道办理违约时已经取得原单位的退函,但推荐表因其他原因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回,可以到就业中心补办吗?
答:可以,但须带上原单位的退函。
问:派遣证对于学生为什么相当重要呢?
答:应该说,就业报到证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很多相关的东西都是要凭报到证才能办,如入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
问:一个单位要就业协议书,由于在外地,要求学校先盖好章,将就业协议书先寄给他们,这个章是不是在学校的就业中心盖,是不是可以这样做?
答:就业协议书的盖章,学校应该是最后。但为了给毕业生签约提供方便,如果你有意向,又有单位接收函的话,学校就业中心可以先盖章。
问: 试用期是什么?
1、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用人单位对新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仍可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但用工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4、近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出台,条例中提出: “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
问: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1、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3、 关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职工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登记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和试用期也可以同时约定。
问:关于四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一)请问四金是怎么计算的?月薪5000扣除四金后有多少呢?
答: 5000(税前月薪)-400(养老8%)-100(医疗2%)-50(失业1%)-350(公积金7%)
=4100(应税月薪)
税后月薪 =4100(应税月薪)-395(个税)=3715元
怎么算出来的,给个解释好吗?
答:是按一个起征点,如 1000元,超出的第一个500元按5%,再超出的1500部分按10%,再超出的3000部分按15%。
那么就应的税是:
500*5%+1500*10%+1100*15%
= 25+150+165
= 340
税后月薪 =4100(应税月薪)-340(个税)=3760元
(二)那通常单位在告诉我们待遇的时候的薪金和四金及税是怎样的关系啊?
答:江苏省四金标准如下:
企业交纳部分 个人交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21% 8%
住房公基金 10% 10%
失业救济金 2% 1%
医疗保险金 8% 2%
所以个人要承担工资的 (8+10+1+2)%=21%
即: 3200*0.21=672
另外要交 xx元的税
所以拿到手的钱是 3200-672-xx
此外还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近年可能要试行年金制,单位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1/12,个人也是1/12,这个不是强制性的。
(三)是不是扣除四金后的工资才用来计算税收?
答:是的。
问:户口问题如何咨询?
答:有关户口迁移证等问题请咨询保卫处 025-86265500。
问:档案袋填写说明
1、 填清档案袋封面上的姓名、性别、学号(例: 00121231 ××)等;
2、 标明档案袋中的内容名称、件数及页数;
3、 档案袋中所缺内容请在编号栏中的数字上打 “×”;
4、 如有增加的内容请在空白栏中加注,办法同上;
5、 在档案袋左上角注明档案的去向(即报到证的去向)。
注:档案袋移交的注意事项
①移交的档案必须是已毕业的学生的档案;
②将报到证的下联(即白联)放入档案,上联(即蓝联)交于学生;
③移交档案时请按学号和 档案的去向顺序排列;
④按通知的时间准时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