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

   

                  

各市电大、二级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做好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1.本科专业: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

2.专科专业:法学、现代文员、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

3.课程开放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

4、一村一名大学生专业: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

5、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由课程开放专业调整为专科专业。

、招生方案执行

(一)根据中央电大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在尽可能满足试点单位招生专业需求的同时,对试点单位各招生专业的人数进行了调整,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专业组织招生,各专业之间不得自行相互调剂,各专业方向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二)为了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及在职人员的求学愿望,各试点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对于批准的招生专业,允许超过招生计划10%。如生源多于招生计划且高于10%时,必须于8月30日前向我校报送增加招生计划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须包括增加招生数的理由、相关专业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招生数等相关材料。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报送我校,逾期未送交申请报告或申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在中央电大批复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者可准予参加入学水平测试并报审,具体增加的招生计划数以中央电大批复为准。

(三)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教学点,已批准的教学点不得自行增开新专业,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招生组织和宣传

    (一)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本、专科)招生报名自收到本通知后开始,于2008年8月29日截止。

(二)我校将于6月30日前后在《扬子晚报》上发布招生广告,同时公布教学点及其招生专业,未公布的教学点及其专业不得组织招生。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两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课程开放专业注册时只具有初中学历的学生,如在学习过程中取得开放教育专科入学资格后,可申请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其获得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的最短年限为取得开放教育专科入学资格后两年半。

(四)按照中央电大要求,各试点单位招生宣传必须统一使用“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海报”(简称“海报”)和我校统一编印的《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我校负责将“海报”和“招生简章”发放到各市级电大,由市级电大发放到各教学点。各试点单位在招生宣传中,必须张贴中央电大宣传“海报”,各市电大应督促检查张贴情况,并将情况反馈我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中央电大。

在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必须使用我校编印的“招生简章”,严格遵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有关文件规定,向公众明确学生入学要求、学习形式和学习过程、毕业要求、规格,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课程开放等网络教育政策要求,尤其要注意不得擅自承诺“免试入学”,明确报名者必须参加“入学水平测试”。 试点教学点自行印制或以任何形式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于6月30日前报省校招办备案,否则不得开展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

(五)试点教学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审批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学生报名咨询时要向学生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费用收取、管理相关制度等。

 四、入学水平测试

    我校将严格按照中央电大的有关要求,对所有报名者进行入学水平测试,各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考风考纪,以保证生源质量、进行择优注册和分类学习指导。中央电大将加强对各试点单位入学水平测试工作的检查力度,对组织不得力的试点单位将改由中央电大通过网络统考或实地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方式

    本科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和印制试卷、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负责组织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专科和课程开放(课程开放,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组织印制试卷、实施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入学水平测试有关组织办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监考和阅卷要求等,均执行开放教育课程考试的相应规定。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准考证按我校规定样式由试点单位印制。

        (二)测试科目 

    ⑴本科测试科目

    英语专业:大学语文、综合能力、口语;

    金融学专业: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

    法学专业:大学语文、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会计学专业:大学语文、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工商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语文、中外文学、汉语;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学校管理、教育研究方法;

    小学教育专业:大学语文、人文社会科学基础、阅读与写作;

    行政管理专业:大学语文、综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等数学、数字电子电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

土木工程专业:高等数学、建筑力学、专业基础知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高等数学、机械制造基础、电工电子基础;

       物流管理专业:大学语文、管理学基础、物流学概论。

    ⑵专科和课程开放测试科目

    语文、数学,按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两类不同的对象进行相应的入学水平测试。

    (三)测试范围与内容

各科目测试范围、测试练习题均依据该科目测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开放教育网页),测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本科难易程度相当于成人专科毕业水平,专科、课程开放难易程度分别相当于高中和初中毕业水平。

    (四)时间安排

    测试时间:2008年8月30日8:30至11:30,共计为3小时。

    市电大领取本科测试试卷时间:2008年8月28日上午8:30至17:00,地点:招生办公室(江东北路399号1102室)。县级电大于2008年8月29日至市电大招生部门领取试卷。

    专科及课程开放(高中起点)测试试卷(电子稿)于7月上旬发至各市级电大(请市级电大转发有关试点单位)。

    (五)成绩填报与分析

本科和专科的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填入《报名登记表》,表中“入学测试成绩”务必按实际考试成绩填写。各试点单位对入学水平测试情况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测试评阅分析报告”,“测试评阅分析报告”中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如内容填写不完整,将退回重新填写,试点单位的“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均将上报中央电大备案。

五、入学资格初审

1.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规定的入学条件严格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2.要切实落实与学生签订有关入学资格承诺制度,有关情况将作为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终审的重要材料之一。

3.电大开放教育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填写电大应届专科毕业生申报开放教育本科审核表,并由各市校盖章确认。请各市校于2008年8月        10日前将应届毕业生需要上报的相关成绩(含部分必修、选修及实践环节三部分)上报省电大考试中心。取得有效成绩的课程ID必须与教务管理系统内学生教学计划中课程ID相一致,保证准确,并与考试中心确认已导入省校教务管理系统后,市校学籍部门携带审核表、教务系统打印出来的毕业生成绩单,9月1日到省校学籍部门做好毕业生提前审核工作。各教学点招生部门凭市校和省校学籍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相关材料参加入学资格复审。

4、课程开放专科的学生在招生系统信息输入时,同一专业如有高中和初中两个入学层次的学生,必须分别编班,并在系统班名称中注明高中起点或初中起点。系统中班名称统一格式为:08秋××(专业名称)班。

5.各级电大工作人员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入学资格复审

    1.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本科和专科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均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复审日期暂定为2008年9月2至4日。有关复审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2.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电大必须在2008年8月30日将各教学点的本、专科各专业招生人数汇总,并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同时要于8月31日前将全部报名学生数据上传至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招生报名系统的在线平台,此后各试点单位不得增减人数,不按时上报的试点单位不得调剂招生计划和参予复审工作。

3.开放教育专科复审仍将采用聘请有审核经验的同志成立审核小组,代表我校对各教学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的形式进行。

    4.各试点单位在参加复审工作时,请务必先将所有招生数据上传至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招生报名系统在线平台,并备齐所有报名者的审核材料(材料、数据不齐者不予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重新复审),复审结束后我省将学生报名数据上传至中央电大。

七.数据填报工作

 1.我校将于6月30日前后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下达各教学点具体招生分配方案。

2.请各试点单位登录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 www.eduoa.cn,进入“2008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招生报名数据的填报工作。所有填报工作结束后,务必于8月31前日将报名学生数据上传至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招生报名系统的在线平台,如实际招生数超过下达计划数,上传数据至省校时间,另行通知。

3.个别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数的,在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报送我校,我校将及时向中央电大进行申报。

4.各试点单位报送前要认真做好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工作,及时删除不合格报名者名单,减少数据的差错率。

八、其他

1.县级电大招生人数和审核材料由所在市电大汇总统一上报,汇总日期由市电大确定(但需确保不拖延向我办报送数据的时间)。

2、“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招生人数和审核材料由省电大燎校汇总统一上报,汇总日期由省电大燎校确定(但需确保不拖延向我办报送数据的时间)。

3.《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报名登记表》、《入学水平测试评阅分析报告》由我校统一印制,由各市电大统一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其余所需表格由试点单位自行印制,表样可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上下载。

(网址:http://www.jstvu.edu.cn/zhaoban)。

   4.入学资格终审时间安排,待中央电大确定后再行通知。

各试点单位应加强招生宣传力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任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下达数

     2、、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学生情况分析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