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苏电大招[2003]149号
关于做好2004年春季省开放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电大、直属分校:
经省教育厅同意,省开放教育专科2004年春季继续招生。现就做好2004年春季省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和招生计划
2004年春季省开放教育专科共开设二十个专业:财务会计、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法律、乡镇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现代文秘、旅游管理、现代企业管理、广告、环保与安全、电子信息工程、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多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建筑装饰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招生计划总数为11850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各试点教学点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生源,抓好各个环节,确保圆满完成2004年春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任务。同时应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2004年春季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方案”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组织其他专业招生;不得设置延伸教学点;不得跨区域招生。各教学点新增专业首次招生人数应不少于35人,否则给予合并或撤销。
二、招生宣传
为使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健康发展,各市、县电大和教学点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试点单位的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均应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省开放教育专科招生简章》(附件2)口径一致。各市级电大所有招生宣传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县级电大及教学点应按所在市电大要求时间报送招生宣传材料(原件)审核备案。
三、报名和入学资格审核
省开放教育专科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学生在报名时需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用16k纸复印在一起)。报名所需《报名登记表》和《报名登记汇总表》由各试点单位自行印制,样表可从我校招生办公室开放教育网页上下载。
《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报名者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内容填写真实、齐全,各教学和市级电大应认真审核报名人员填写的内容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现役军人应在身份证栏内填写详细出生日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开放教育专科入学条件,认真把好入学资格审核关。对于毕业证书原件遗失者,1996年之前毕业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附原毕业证书号)、学籍档案复印材料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学籍档案复印材料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由报名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1996年之后毕业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附原毕业证书号),并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报名者使用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者(曾用名),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报名者使用姓名与毕业证书姓名不符者(笔误),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校生、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遗失毕业证书原件且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报名。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毕业证书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审核人员必须严格认真进行审核工作,加强对毕业证书的识别,坚决杜绝假证书。对于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学籍的,应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隐瞒不报或继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信息采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新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要求》精神,各试点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报名者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整理和上报,上报材料分为“报名登记汇总表”和数据库两种形式,数据库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3。所有填报数据均作为办理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的依据,各试点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切实做到无差错、无遗漏。
五、集中复审
省开放教育专科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市电大初审、省电大复审、省教育厅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复审工作采取分片流动会审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04年3月22至3月26日之间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终审时间和要求待教育厅通知。
会审时需准备好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用16K纸复印在一起);
3.《报名登记汇总表》一份,统一用A3纸打印;
4.新生注册数据库。
终审时需带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用16K纸复印在一起)。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省开放教育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方案
附件2: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省开放教育专科招生简章
附件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省开放教育专科新生注册数据库结构及填写说明(更新)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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