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苏电大招[2004]107号


关于做好2004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 2004 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 , 现对做好 2004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1 .本科招生专业为: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法学、金融学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行政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

    2 .专科招生专业为:金融学(货币银行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学方向、保险方向)、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现代文员、计算机应用、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3 . 专科(课程开放)招生专业为:乡镇管理、广告、软件开发与应用 ( 信息系统开发方向、网站应用编程方向 ) 、园艺学、药学、电子商务、物业管理。

    4 . 2004 年秋季中央电大暂停开放教育专科电子技术信息专业招生。

    5 .各试点单位 2004 年秋季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见附件 1 。

    二 、招生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1 .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组织招生,未下达计划的专业不得擅自组织招生,各专业之间不得自行相互调剂。

    2 .为了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及在职人员的求学愿望,各试点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对本科各专业可按下达招生计划数的 10% 上浮。

    3 .对批准招生的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数的,试点单位应于 2004 年 8 月 15 日 前向我校报送书面申请,内容须包括增加招生数的理由、专业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中央电大批复同意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所增加的招生数中央电大不予注册。

    4 .未经批准的教学点一律不得组织招生;已经批准的教学点不得设置延伸教学点,不得跨区域招生。

    5 .开放教育专科各教学点首次招生人数不少于 30 人,否则给予合并或撤销。

    三 、招生组织和宣传

    1 . 2004 年秋季开放教育(本、专科)招生报名自 6 月 14 日 开始,于 8 月 10 日 截止。

    2 .我校将于 6 月 12 日 前后在《扬子晚报》上公布教学点及其招生专业,各试点单位也应在当地媒体进行广泛的招生宣传。

    3 .按照中央电大要求,开放教育招生宣传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招生海报、招生宣传提纲,我校负责所属试点单位招生宣传的管理。各试点单位的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应与中央电大招生广告宣传提纲和《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2004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附件 2 )口径一致。所有招生宣传材料(原件)必须于 6 月 30 日 前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统一上报中央电大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入学水平测试

    入学水平测试的目的是保证生源质量、进行择优注册和分类学习指导。所有报名者必须参加入学水平测试。各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考风考纪,为择优注册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1 .组织方式

    本科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和印制试卷、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负责组织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专科和专科 (课程开放, 高中起点)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自行印制试卷、组织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专科(课程开放,初中起点)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自行命题、印制试卷、组织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入学水平测试有关组织办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监考和阅卷要求等,均执行开放教育课程考试的相应规定。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准考证按我校规定样式由试点单位印制。

    2 .测试科目

    ⑴本科测试科目

    英语专业:综合能力、口语;

    金融学学专业: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现代金融学业务;

    法学专业: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会计学专业: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

    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组织行为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外文学、基础写作、汉语;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校管理、教育行政概论、教育研究方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电子电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 C++ 语言程序设计;

    小学教育专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阅读与写作;

    行政管理专业:综合(包括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 5 个方面内容)。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高等数学(一元函数微积分为主)、线性代数;

    土木工程专业:高等数学、建筑力学、专业基础知识。

    ⑵专科测试科目

    语文、数学。

    ⑶专科(课程开放)测试科目

    语文、数学,按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两类不同的对象进行相应的入学水平测试。

    3 .测试范围与内容

    各科目测试范围均依据该科目测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开放教育网页),测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本科难易程度相当于成人专科毕业水平,专科难易程度分别相当于高中和初中毕业水平。

    4 .时间安排

    测试时间: 2004 年 8 月 14 日 上午 8:30 至 11:30 ,共计为 3 小时。

    领取本科测试试卷时间: 2004 年 8 月 12 日 上午 8:30 至 17:00 ,地点:招生办公室(江东北路 399 号 1102 室)。试点县电大于 2004 年 8 月 13 日 至市电大招生部门领取试卷。

    专科及专科(课程开放,高中起点)测试试卷(电子稿)于 6 月底前后发至各市级电大(请市级电大转发有关试点单位)。

    5 .成绩填报与分析

    本科和专科的测试成绩应及时填入《报名登记表》,表中“入学测试成绩”务必按实际考试成绩填写。各试点单位对开放教育本科入学水平测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测试评阅分析报告”,“测试评阅分析报告”中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如内容填写不完整,将退回重新填写,试点单位的“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均将上报中央电大备案。

    五、入学资格审核

    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电大规定的专业入学条件,认真把好入学资格审核关。

    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对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文凭者,参加开放本科学习不受原所学专业限制。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

    专科(课程开放)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或高中学历者。药学专业只招收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初中学历者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中央电大颁发的课程开放结业证书;高中学历者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中央电大颁发的开放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开放教育本科报名者需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 张,成人双专科毕业生需交验任一门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并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用 16k 纸复印在一起)。对于毕业证书原件遗失者,必须出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否则不予报名。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如鉴别有困难,应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查。持外省自学考试证书报名者,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开放教育专科和专科(课程开放)报名者需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 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用 16k 纸复印在一起)。对于毕业证书原件遗失者, 1996 年之前毕业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籍档案复印材料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学籍档案复印材料和单位有效证明材料由报名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1996 年之后毕业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籍档案复印材料,并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所有毕业证明要规范,其中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证明上要附学生本人相片,毕业证明出具学校要加盖公章。报名者使用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者(曾用名),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报名者使用姓名与毕业证书姓名不符者(笔误),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校生、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遗失毕业证书原件且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报名。药学专业报名者还需交验工作证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入学资格审核具体工作,按《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试行)》要求进行。在审核过程中要加强对毕业证书的鉴别,坚决杜绝假证书。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毕业证书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凡学生在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入学;已经入学的,要注销学籍;已经毕业的,要取消毕业资格;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电大工作人员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要停止试点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开放教育招生结束后将公布各试点单位入学资格审核合格率,并对入学资格审核工作问题较多的试点单位,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六、集中复审

    由于中央电大要求“ 8 月 20 日 前申报招生计划调整, 8 月 25 日 前批复, 8 月 31 日 前上报新生注册数据, 9 月 1 日 正式开学”,而 8 月 17 日 正值普通专科第二批院校录取,时间安排上矛盾突出。为了保证普通专科和开放教育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各试点单位应克服困难,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004 年秋季本科和专科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均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会审日期定于 8 月 20 至 23 日,各试点单位负责入学资格审核的招生工作人员请务必按分组规定的时间(附件 3 )到我校文苑宾馆报到, 8 月 18 日 前必须将本、专科各教学点、各专业招生人数汇总,并报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此后不得加减人数,不按时上报的试点单位不得调剂招生计划)。

    本科会审时需带下列材料:

    1 .《报名登记表》。

    2 .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用 16K 纸复印在一起) , 《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

    3 .《预注册审核表》一式二份,请用 A3 纸统一打印。

    4 .《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 , 分专业、分科目填报,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5. 《入学水平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分测试科目填报。

    6. 《预注册人数汇总表》,请务必将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按专业方向分别填写报名人数。

    开放教育专科(含专科课程开放)会审时需带下列材料:

    1 .《报名登记表》。

    2 .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用 16K 纸复印在一起) , 药学专业还需有报名者的工作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 .《预注册审核表》一式二份,用 A3 纸统一打印。

    4 .《预注册人数汇总表》,请务必将金融学(货币银行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学方向、保险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 软件开发与应用(信息系统开发方向、网站应用编程方向) 按专业方向分别填写报名人数。

    县级电大招生材料由所在市电大汇总统一上报,汇总日期由市电大确定。

    《报名登记表》、《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入学水平测试评阅分析报告》由我校统一印制, 6 月 20 日后由各市电大统一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其余所需表格由试点单位自行印制,表样可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上下载(网址: http://www.jstvu.edu.cn/zhaoban )。

    各试点教学点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生源,抓好各个环节,确保圆满完成 2004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任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2004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略)

    附件 2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2004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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