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苏电大[2005]13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电大、直属分校、二级学院、试点教学点、省校招办、教务处、燎校: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2005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做好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1.本科招生专业为: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2.专科招生专业为: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保险方向)、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现代文员、计算机应用(应用与软件开发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教育管理、行政管理。
3.专科(课程开放)招生专业为:网站编程、广告、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园艺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建筑施工与管理。
4.各教学点2005年秋季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见附件1、2。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一)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组织招生,未下达计划的专业不得组织招生,各专业之间不得自行相互调剂。
(二)为了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及在职人员的求学愿望,各试点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对本科各专业可按下达招生计划数的10%上浮。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10%以上招生数的,应于2005年8月18日前向我校报送书面申请,内容须包括增加招生数的理由、专业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中央电大批复同意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所增招的学生中央电大不予注册。
(三)未经批准的教学点一律不得组织招生;已经批准的教学点不得设置延伸教学点或委托其它单位代理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招生组织和宣传
(一)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本、专科)招生报名自6月15日开始,于8月12日截止。
(二)我校将于6月18日前后在《扬子晚报》上发布招生广告,同时公布教学点及其招生专业。
(三)按照中央电大要求,各试点单位招生宣传必须统一使用“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海报”(简称“海报”)和我校统一编印的《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我校负责将“海报”和“招生简章”发放到各市级电大,由市级电大发放到各教学点。各试点单位在招生宣传中,必须张贴中央电大宣传“海报”,省、市电大将督促检查张贴情况,并将情况反馈至中央电大;在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必须使用我校编印的“招生简章”,严格遵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有关文件规定,向公众明确学生入学要求、学习形式和学习过程、毕业要求和规格等,尤其要注意不得擅自承诺“免试入学”,明确报名者必须参加“入学水平测试”。各试点单位自行制作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先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入学水平测试
我校将严格按照中央电大的有关要求,对所有报名者进行入学水平测试,各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考风考纪,以保证生源质量、进行择优注册和分类学习指导。中央电大将加强对各试点单位入学水平测试工作的检查力度,对组织不得力的试点单位将改由中央电大通过网络统考或实地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方式
本科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和印制试卷、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负责组织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专科和专科(课程开放,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组织印制试卷、实施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入学水平测试有关组织办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监考和阅卷要求等,均执行开放教育课程考试的相应规定。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准考证按我校规定样式由试点单位印制。
(二)测试科目
⑴本科测试科目
英语专业:大学语文、综合能力、口语;
金融学专业: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
法学专业:大学语文、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会计学专业:大学语文、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工商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语文、中外文学、汉语;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学校管理、教育研究方法;
小学教育专业:大学语文、人文社会科学基础、阅读与写作;
行政管理专业:大学语文、综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等数学、数字电子电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土木工程专业:高等数学、建筑力学、专业基础知识。
⑵专科和专科(课程开放)测试科目
语文、数学,按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两类不同的对象进行相应的入学水平测试。
(三)测试范围与内容
各科目测试范围、测试练习题均依据该科目测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开放教育网页),测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本科难易程度相当于成人专科毕业水平,专科、专科(课程开放)难易程度分别相当于高中和初中毕业水平。
(四)时间安排
测试时间:2005年8月13日上午8:30至11:30,共计为3小时。
领取本科测试试卷时间:2005年8月11日上午8:30至17:00,地点:招生办公室(江东北路399号1102室)。试点县电大于2005年8月12日至市电大招生部门领取试卷。
专科及专科(课程开放,高中起点)测试试卷(电子稿)于7月底前后发至各市级电大(请市级电大转发有关试点单位)。
(五)成绩填报与分析
本科和专科的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填入《报名登记表》,表中“入学测试成绩”务必按实际考试成绩填写。各试点单位对入学水平测试情况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测试评阅分析报告”,“测试评阅分析报告”中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如内容填写不完整,将退回重新填写,试点单位的“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均将上报中央电大备案。
五、入学资格审核
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有关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严格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对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文凭者,参加开放本科学习不受原所学专业限制。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
专科(课程开放)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或高中学历者。初中学历者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中央电大颁发的课程开放结业证书;高中学历者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中央电大颁发的开放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开放教育本科报名者需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成人双专科毕业生需交验任一门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开放教育本科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并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用16k纸复印在一起)。对于毕业证书原件遗失者,必须出具由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名。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如鉴别有困难,应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查。持外省自学考试证书报名者,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开放教育专科和专科(课程开放)报名者需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开放教育专科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或《开放教育专科(课程开放)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并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用16k纸复印在一起)。对于毕业证书原件遗失者,不分年限都必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籍档案复印材料或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明书要规范,其中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毕业证号等信息,证明上要附学生本人相片,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报名者使用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者(曾用名),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报名者使用姓名与毕业证书姓名不符者(笔误),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校生、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遗失毕业证书原件且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报名。
入学资格审核具体工作,按《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试行)》要求进行。在审核过程中要加强对毕业证书的鉴别,坚决杜绝假证书。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毕业证书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凡学生在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入学;已经入学的,要注销学籍;已经毕业的,要取消毕业资格;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电大工作人员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要停止试点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入学资格复审
1.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本科和专科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均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会审日期定于2005年8月19日至20日。有关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电大必须在2005年8月18日前将各教学点的本、专科各专业招生人数汇总,并报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此后不得增减人数,不按时上报的试点单位不得调剂招生计划)。
3.开放教育专科复审仍将采用聘请有审核经验的同志成立审核小组,代表我校对各教学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的形式进行。
4.各试点单位在参加复审工作时,请务必备齐所有报名者的审核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重新复审),复审结束后及时将学生报名数据转到相关部门,上传至省校教务处。
5.开放教育本科复审时需带下列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
⑵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用16K纸复印在一起),《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
⑶《预注册审核表》一式二份,请用A3纸统一打印。
⑷《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分专业、分科目填报,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⑸《入学水平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分测试科目填报。
⑹《预注册人数汇总表》,各专业请务必按专业方向分别填写报名人数。
5.开放教育专科(含专科课程开放)复审时需带下列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
⑵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用16K纸复印在一起),《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
⑶《预注册审核表》一式二份,用A3纸统一打印。
⑷《预注册人数汇总表》,
各专业请务必按专业方向分别填写报名人数。
⑸《入学水平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分测试科目填报。
七、其他
1.县级电大招生人数和审核材料由所在市电大汇总统一上报,汇总日期由市电大确定。
2.《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报名登记表》、《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入学水平测试评阅分析报告》由我校统一印制,6月20日后由各市电大统一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其余所需表格由试点单位自行印制,表样可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上下载。
(网址:http://www.jstvu.edu.cn/zhaoban)。
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注册工作于2005年8月31日前结束,并于9月1日正式开学。各试点单位应加强招生宣传力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任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本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附件2: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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