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苏电大[2006]14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二级学院、各试点教学点: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2006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做好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1.本科招生专业为: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2.专科专业为: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保险方向)、法学、现代文员、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
  3.课程开放专业为: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建筑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数控技术。
  4.各教学点2006年秋季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一)根据中央电大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在尽可能满足试点单位招生专业需求的同时,对试点单位各招生专业的人数进行了调整,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专业组织招生,各专业之间不得自行相互调剂,各专业方向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二)为了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及在职人员的求学愿望,各试点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对于批准的招生专业,允许超过招生计划10%。如生源多于招生计划且高于10%时,必须提前向我校报送增加招生计划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须包括增加招生数的理由、相关专业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招生数等相关材料。逾期未送交申请报告或申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在中央电大批复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者可准予参加入学水平测试并报审,具体增加的招生计划数以中央电大批复为准。
  (三)未经中央电大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教学点,已批准的教学点不得自行增开新专业,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三、招生组织和宣传
  (一)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本、专科)招生报名自收到本通知后开始,于2006年8月 25日截止。
  (二)我校将于6月28日在《扬子晚报》上发布招生广告,同时公布教学点及其招生专业。
  (三)按照中央电大要求,各试点单位招生宣传必须统一使用“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海报”(简称“海报”)和我校统一编印的《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我校负责将“海报”和“招生简章”发放到各市级电大,由市级电大发放到各教学点。各试点单位在招生宣传中,必须张贴中央电大宣传“海报”,各市电大应督促检查张贴情况,并将情况反馈我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后报中央电大;在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必须使用我校编印的“招生简章”,严格遵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有关文件规定,向公众明确学生入学要求、学习形式和学习过程、毕业要求、规格,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政策要求,尤其要注意不得擅自承诺“免试入学”,明确报名者必须参加“入学水平测试”。试点教学点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
  四、入学水平测试
  我校将严格按照中央电大的有关要求,对所有报名者进行入学水平测试,各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考风考纪,以保证生源质量、进行择优注册和分类学习指导。中央电大将加强对各试点单位入学水平测试工作的检查力度,对组织不得力的试点单位将改由中央电大通过网络统考或实地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方式
  本科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和印制试卷、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负责组织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专科和专科(课程开放,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入学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测试时间,各试点单位组织印制试卷、实施测试、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测试分析。
  入学水平测试有关组织办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监考和阅卷要求等,均执行开放教育课程考试的相应规定。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准考证按我校规定样式由试点单位印制。
  (二)测试科目
  ⑴本科测试科目
  英语专业:大学语文、综合能力、口语;
  金融学专业: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
  法学专业:大学语文、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会计学专业:大学语文、财务会计、成本会计;
  工商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语文、中外文学、汉语;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大学语文、学校管理、教育研究方法;
  小学教育专业:大学语文、人文社会科学基础、阅读与写作;
  行政管理专业:大学语文、综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等数学、数字电子电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土木工程专业:高等数学、建筑力学、专业基础知识;
  经济学专业:基础会计、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原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高等数学、机械制造基础、电工电子基础;
  广告学专业:大学语文、广告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
  物流管理专业:大学语文、管理学基础、物流学概论。
  ⑵专科和专科(课程开放)测试科目
  语文、数学,按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两类不同的对象进行相应的入学水平测试。
  (三)测试范围与内容
  各科目测试范围、测试练习题均依据该科目测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开放教育网页),测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本科难易程度相当于成人专科毕业水平,专科、专科(课程开放)难易程度分别相当于高中和初中毕业水平。
  (四)时间安排
  测试时间:2006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1:30,共计为3小时。
  领取本科测试试卷时间:2006年8月24日上午8:30至17:00,地点:招生办公室(江东北路399号1102室)。试点县电大于2006年8月25日至市电大招生部门领取试卷。
  专科及专科(课程开放,高中起点)测试试卷(电子稿)于7月底前后发至各市级电大(请市级电大转发有关试点单位)。
  (五)成绩填报与分析
  本科和专科的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填入《报名登记表》,表中“入学测试成绩”务必按实际考试成绩填写。各试点单位对入学水平测试情况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测试评阅分析报告”,“测试评阅分析报告”中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如内容填写不完整,将退回重新填写,试点单位的“测试评阅分析报告”均将上报中央电大备案。
  五、入学资格初审
  1.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规定的入学条件严格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2.要切实落实与学生签订有关入学资格承诺制度,有关情况将作为中央电大入学资格终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各级电大工作人员在入学资格审核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入学资格复审
  1.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本科和专科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均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会审日期初定于2006年9月4日至5日。有关复审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2.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电大必须在2006年8月28日前将各教学点的本、专科各专业招生人数汇总,并报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此后不得增减人数,不按时上报的试点单位不得调剂招生计划)。
  3.开放教育专科复审仍将采用聘请有审核经验的同志成立审核小组,代表我校对各教学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的形式进行。
  4.各试点单位在参加复审工作时,请务必先上传所有报名者数据,备齐所有报名者的审核材料(材料、数据不齐者不予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重新复审),复审结束后我省将学生报名数据上传至中央电大。
  七.数据填报工作
  1.我校将于6月30日前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下达各教学点具体招生分配方案。
  2.请各试点单位登录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系统” www.eduoa.cn,进入“2006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招生报名数据的填报工作。所有填报工作结束后,务必要于9月3日之间将报名学生数据上传至我校。
  3.个别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数的,在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报送我校,我校将及时向中央电大进行申报。
  4.各试点单位报送前要认真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及时删除不合格报名者名单,减少数据的差错率。
  八、其他
  1.县级电大招生人数和审核材料由所在市电大汇总统一上报,汇总日期由市电大确定。
  2.《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报名登记表》、《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入学水平测试评阅分析报告》由我校统一印制,6月30日后由各市电大统一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其余所需表格由试点单位自行印制,表样可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上下载。
(网址:http://www.jstvu.edu.cn/zhaoban)。
  3.入学资格终审时间安排,待中央电大确定后再行通知。
  各试点单位应加强招生宣传力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任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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