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苏电大招[2002]112号

关于做好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经省教育厅同意,我校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继续在全省招生。结合各地生源预测情况和办学条件,现将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试点单位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统一宣传口径,积极组织生源,抓好各个环节,确保圆满完成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任务。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招生宣传
  各试点单位的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应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简章》(详见附件2)口径一致,各试点单位应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教学点设置
  为迎接省教育厅对试点工件的检查,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开放教育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布点。新增试点教学点,须由办学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严禁擅自设立教学点或设立下属教学点,严禁擅自开设未经批准的专业。对现试点教学点要进行清理,凡基本办学条件不具备、教学管理不到位的教学点,应暂停招生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不力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入学资格审核
  开放教育专科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把好入学资格审核关。要加强对毕业证书的识别,坚决杜绝假证书。入学资格审核具体工作,参照《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流程(试行)》要求进行。
  学生在报名时需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用A4纸复印在一起)。对于毕业证书原件遗失者,必须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四、计划调整
  2002年省开放教育专科总计划为20000人,开设专业为法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工业与民用建筑、旅游管理、财务会计、现代文秘、经济管理、乡镇管理,各市校在我校下达的计划中,可视生源及办学条件对招生人数适当进行调整。市级电大可在我校下达专业中选择4-5个专业,县级电大可选择2-3个专业,每个办学点各专业招生人数不少于40人,新增专业招生人数不少于30人,否则给予合并或撤销。
  五、集中复审
  入学资格复审工作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会审日期定于8月20日,各试点单位负责入学资格审核的招生工作人员于8月19日到我校教育服务中心(港龙园8号)报到。会审时需带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用A4纸复印在一起。
  2.《预注册审核表》一式三份,用8K纸统一打印。
  县级电大招生材料由所在市电大汇总统一上报,汇总日期由市电大确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分配方案
  附件2:江苏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招生简章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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