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件

苏教发〔2003〕100号


关于下达2003年江苏省五年制高职
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计委,有关省属普通中专校、普通高校及民办高校、有关外省学校:
  根据我省“十五”计划和省教育厅、省计委《关于编制2003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苏教发[2002]248号)精神,并结合我省中等专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200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招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安排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67341人,其中:省属普通中专校(含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计划43896人,电视中专五年制高职计划8980人,外省学校在我省招收五年制高职计划1510人,民办高校试办五年制高职计划3080人,中等师范学校招生计划9875人。200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数量比上年有较大增长,为了实现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各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招生目标和招生任务。
  二、外省学校在我省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必须经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同意,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下达计划后方可招生。凡未经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同意并下达计划招生的外省学校,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三、民办高校举办五年制高职属试办阶段,可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参照各市中考录取办法。请各市、县教育局对此类招生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四、从今年开始,将加强对五年制高职的管理。取消校外五年一贯制办班;部省属中专校招收五年制学生不得与其他学校进行挂靠办学,不得与其他学校举办“3+2形式”或“2+3形式”的办学,已经举办的,必须在今年9月开学前,将学生迁回本校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与省合格职教中心校或省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联办五年制高职班,实行“3+2形式”,联办学校必须签定协议、相对固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五年制高职不再新布点,待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正式运行后再按程序和条件申办;民办高校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原则上应安排在本校,若实行“3+2形式”,其专业必须对口,联办学校必须是省合格职教中心或省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联办学校必须签定协议、相对固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
  从2004年起,普通本科院校一律不再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职业技术学院(含民办高校)与省合格职教中心或省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联办的招生计划,不能超过学校当年五年制高职总计划的30%,其余计划一律安排在校本部。
  五、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收费标准。凡实行联合培养的,应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联办学校,以此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批准擅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将撤销其招生计划,并予以通报和追究有关学校及人员的责任。
  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对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为保证五年制高职生源质量,在录取批次上要往前提,不应放在普通高中后再录取,个别地方不顾五年制生源质量的做法要予以扭转,要千方百计提供好的生源,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培养制度的改革工作在我省得到健康发展。
  附件:1、江苏省200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汇总表
     2、江苏省200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五年制高职  招生计划 年度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公安局、粮食局、
人事局、财政局,招生办。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