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学[2003]5号

关于做好全省2003年普通高校

“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充分调动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建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从2001年起,我省统一在部分高校进行了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转本)。两年的实践,证明了我省专转本选拔工作政策基本正确,办法可行,比例适当,操作规范,程序合理,贯彻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总体看,专转本选拔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03年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经省招办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普通班)的专科二年级在籍学生(2001级)。

    二、办班条件及申报办法

    凡能单独办班,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住宿条件能达到本校现在校生的同等标准的本科院校均可申报。申报的专业应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较大的专业。专科招生人数较少的专业不列入跨校专转本申报计划。申报时应报送办班专业的论证报告和教学计划、两门专业考试科目并填写《2003年跨校专转本办班专业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省教育厅组织对各院校的申报材料审核评议后确定办班院校、专业和录取名额,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

    1、学生可以申报两所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办班院校未开设的专业及校内无相同、相近专业的学生申报专转本,由学生所在院校与接受院校协商,经接受院校同意,报教育厅审批后参加选拔考试。

    3、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较好,成绩优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专转本选拔:(1)有1门必修课程不及格;(2)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

    4、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0日。

    5、报名地点: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填写报名表,交2寸免冠近照2张。

    6、报名考试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2002年核定的标准,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门45元,总计100元。专业基础课的考务费参照省统考费标准。

    7、申报专转本的学生,经学生所在院校审核后,按照附件三的格式要求用Excel电子表格或者Visual FoxPro数据库编制名册,在4月10日前将名册和数据磁盘以及“专转本”学生报名表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考试

    1、专转本学生均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共课考试。理工科类考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考英语和语文。

    2、英语的考试要求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二至三级水准,试卷分A、B卷,英语类专业用A卷,非英语类专业用B卷;高等数学为高校专科教学大纲二年级的水准;语文为材料作文。

    3、全省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02年4月26日,时间安排如下:

        4月26日 09:00~11:00 英语

        14:00~16:00 高等数学 语文

    4、全省公共课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各市分设考点。

    5、5月20日前组织阅卷、公布考分,并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课考试的最低省控分数线。

    6、分数线上考生由有关院校于5月30日前组织专业基础课考试,考试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计算。专业基础课考试为两门课程(接受院校本校与跨校“专转本”同一专业的考生同一试卷),英语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为听力和口语。各院校专业基础课考试人数不足20人的,由省指定院校统一组织考试。

    五、转入

    1、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合并分数,公布的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转入。录取原则和办法待公共课统考后公布。

    2、学校应将拟转入的名单在班级或校内明显位置公示。

    3、经公示后的拟转入名单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上报材料包括学校正式审批报告、拟转入名单和所有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的考生成绩表。

    4、省教育厅在6月底前审批。

    六、培养费标准

    专转本学生的培养费按2002年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500元。

    七、培养

    1、专转本学生原则上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也可按相同、相近专业插班学习。

    2、专转本学生的本专科合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年。实行完全学分制的本科院校可按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3、开办专转本班的本科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学生培养工作的研究,抓好专科与本科教学计划的衔接,制定专转本人才培养计划,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八、学籍管理证书与就业

    1、跨校专转本学生,由学生所在院校和转入院校负责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专科院校应及时提供转入学生的档案。

    2、专转本学生,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时不再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时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4、专转本学生除国家与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九、组织领导工作

    1、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凡在组织考试、阅卷等环节出现泄密、组织松散等情况或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及时将学生教育教学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专转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

    十、为进一步完善专转本选拔办法,今年将在1.经济类(0201)、2.中文类(0501)、3.英语类(0502)、4.机械类(0803)、5.电气信息类(0806)、6.土建类(0807)、7.工商管理类(1102)的2003年应届专科毕业班学生中进行选拔部分学生转入本科学习的试点。试点班学制为(专科起点)二年。各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申报承办试点班,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苏省2003年普通高校跨校“专转本”办班专业表

    2.江苏省2003年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报名表

    3.江苏省2003年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报名汇总表

    4.江苏省2001年专科计划分专业统计表

    5、江苏省2003应届专科毕业班学生跨校“专转本”办班专业申报表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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