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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学[2003]12号
关于2003年普通高校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 跨校专转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转本选拔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普通高校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进行“专转本”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专业门类 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经省招办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普通班)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2000级)。专业门类为:机械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中文类、英语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 二、报名 1、学生可以填报一所办班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较好,成绩优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专转本选拔:(1)有必修课程不及格;(2)不能取得大专毕业文凭;(3)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4)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 3、报名时间:3月20日至 30日。 4、报名地点: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填写报名表,交2寸免冠近照2张。 5、报名考试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2002年核定的标准,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门45元,总计100元。 6、填报专转本的学生,经学生所在院校审核后,按照附件三的格式要求用Excel电子表格或者Visual FoxPro数据库编制名册,在4月10日前将名册和数据磁盘以及“专转本”学生报名表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三、考试 1、专转本学生均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共课考试,理工科类考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考英语和语文。 2、英语的考试要求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水准,试卷分A、B卷,英语类专业用A卷,非英语类专业用B卷;高等数学为高校专科教学大纲二年级的水准;语文为材料作文。 3、全省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03年4月26日,时间安排如下: 4月26日 09:00~11:00 英语 14:00~16:00 高等数学 语文 4、全省统一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各市分设考点。 5、5月30日前组织阅卷、公布考分,并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课考试的最低省控分数线。 6、分数线上考生由有关院校于6月10日前组织专业基础课考试,考试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计算。 五、转入 1、严格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合并分数。公布的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转入。 2、各校将拟转入学生名单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上报材料包括学校正式审批报告、拟转入名单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表。 3、省教育厅审核后将拟转入的名单在江苏教育网上公示。 4、经公示后的拟转入学生名单,省教育厅在6月30日前审批下达。 六、培养费标准 专转本学生的培养费按2002年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500元。 七、培养 1、应届三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一律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 2、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学制为(专科起点)二年。 3、开办专转本班的本科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学生培养工作的研究,抓好专科与本科教学计划的衔接,制定专转本人才培养计划,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八、学籍管理证书与就业 1、跨校专转本学生,由学生所在院校和转入院校负责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专科院校应及时提供转入学生的档案。 2、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应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其专科文凭不在国家学历证书网上注册,由教育厅审核验印。到转入的本科院校报到时,须将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交给学校审验后方可取得本科学籍。 3、专转本学生,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科毕业时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5、专转本学生除国家与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6、升入本科学习的专科学生,可计算为专科院校的就业率。 九、组织领导工作 1、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凡在组织考试、阅卷等环节出现泄密、组织松散等情况或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及时将学生教育教学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专转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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