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学〔2004〕2号
关于进行2004年全省普通高校
“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04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比例
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经省招办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2002级)、三年级(2001级)在籍学生。
专科二年级的录取比例原则上在全省在校专科二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专科三年级按公布的计划在省划定的分数线上按一定的比例录取。
二、报名
1、二年级的专科学生可以申报一所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含本校)。无跨校专转本接收计划的学校的学生可以申报其他院校,也可以申报本校,申报本校的,其录取比例为本校专科二年级在校生的5%。
2、三年级专科学生只能向公布的办班院校申报。无办班计划的本科院校不搞校内专转本。
3、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较好,成绩优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专转本选拔:(1)有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2)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无故旷课累积达20学时。(4)毕业班学生不能达到毕业要求。
4、报名时间:3月22日至28日
5、报名地点: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填写报名表,交2寸免冠照片2张。
6、报名考试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2002年核定的标准,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共2科),总计100元。
7、申报专转本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校审核后,按照附件三的格式要求用Excel电子表格或者Visual FoxPro数据库编制名册,填报的信息表需经学生签字认可后,按二年级、三年级分盘,在3月30日前将名册和数据磁盘以及专转本学生报名表报省教育厅学生处,逾期不再补报。学校上报的名册、数据磁盘出现差错由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8、学校应制定专转本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数、专业名称、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参考教材)、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等。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三、考试
1、专转本学生均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公共课考试。理工科类考高等数学和英语;文科类考语文和英语。其它语种专业的学生申报专转本,公共课考文科类,即英语和语文。
2、非英语专业学生的考试要求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二至三级水准,英语类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使用同一试卷,英语类专业学生加试作文。高等数学为高校专科教学大纲二年级的水准;语文为材料作文。
3、全省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04年4月24日,安排如下:
4月24日 09:00——11:00 英语
14:00——16:00 高等数学 语文
4、全省公共课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各市分设考点。
5、5月15日前组织阅卷、公布考分,按总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课考试的最低省控分数线。公共课考试结果在江苏教育网上公布。
6、分数线上考生由有关院校于5月25日前组织专业基础课考试,考试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计算。专业基础课考试为两门课程(办班院校本校的考生与申报该校的外校考生的同一专业应使用同一试卷),外语专业的考生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为听力和口语。
四、转入
1、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合并分数和公布的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转入。
2、学校应将拟转入的名单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
3、经公示后的拟转入名单于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上报材料包括学校正式报告、拟转入名单和所有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的考生成绩表(含数据磁盘)。
4、省教育厅可根据学生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剂录取。
5、省教育厅在6月底前审批。
五、培养
1、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原则上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也可按相同、相近专业插班学习。专科三年级学生专转本,一律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
2、专转本学生的本专科合计在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专科毕业班的学生转入本科后学制为二年;医科类学生本科学制为五年的,转入本科后,本专科合并在校学习时间为六年。实行完全学分制的本科院校可按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3、各本科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学生培养工作的研究,抓好专科与本科教学计划的衔接,制定专转本人才培养计划,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六、学籍管理与就业
1、跨校专转本学生,由学生所在院校和转入院校负责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专科院校应及时提供转入学生的档案。
2、专转本学生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科毕业时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4、专转本学生除国家与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七、组织领导工作
1、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凡在组织考试、阅卷等环节出现泄密、组织松散等情况或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各院校应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及时将学生教育教学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各校在专转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
附件:1.200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跨校办班院校计划表
2.200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专业计划表(2001级)
3.200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专业计划表(2002级)
江苏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