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校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二、2002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1〕80号)的要求进行。
三、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2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2002
〕11号)精神,自2002年起高等教育毕(结)业生的像片、身份证号码须同注册证书一同上网。
四、为保证学历证书像片电子图象采集的规格标准和质量,经请示教育部同意,我省毕业生像片采集的具体工作委托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采集。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像片电子图象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教毕指〔2002〕4号)规定,拍摄费用按每生10元收取,由学校统一支付。各校应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场地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像片采集的对象为各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全体毕业生,不得遗漏。请各校指定像片电子图象采集的专门联络人,并于4月16日前告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地址同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5-3260208,传真:025-3260208
联系人:汤幼龙、涂家代)。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应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像片电子图象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教毕指〔2002〕4号)规定,学校在收到毕业生像片及电子图像光盘后,将像片用于证书粘贴,并将光盘中的电子图像与学历证书注册内容进行链结后上报。链结条件为身份证号码。各校在用“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系统”上报证书注册内容时,请用“毕业生名单”中的“辅修专业方向”字段代替“身份证号”字段上报,上报像片时,每个学校用一个文件夹,取名方法为:院校名称+年份+JPG。
六、请务必认真核实毕业生像片的电子图像信息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凡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上报单位负责。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对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进行登记的通知》(教学函〔2001〕8号)要求,各校要对1991年至2000年本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所取得的毕(结)业证书进行登记,用教育部统一编制的数据采集软件(软件另发)上报数据。这是一项突击性的工作,请各校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教务、学生管理、档案管理、招生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拨专项经费,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4月-5月上旬,各校进行2002届毕业生资格初审及毕业生像片电子图象采集。
5月中旬,省教育厅进行2002届毕业生资格审查。
7月中旬,省教育厅进行2002届毕业生电子注册。
8月中旬,省教育厅上报2002届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
6月至8月期间,各校对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登记。
9月,各校上报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学历证书登记信息;省教育厅审核、汇总上报教育部。
10月,省教育厅对错报、漏报以及结业换毕业的学历证书进行补注册。
11月,省教育厅上报补注结果。
联系电话:025-3260208,传真:025-3260208
附件:1. 2002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象采集联络员表
2002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象采集联络员表
学校 地址
学校总联络员 总联络员联系电话
学校总联络员所在的部门
建议图象采集时间 (4月15日~5月15日中任选)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注:学校总联络员负责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象采集的联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