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点设置原则:
1.各办学点要求外设考点必须具备场地(考试期间能够一人一座)、设备(机房、听力系统)、试卷库(电话、保险柜、防盗门、报警器)、专人接送试卷以及在校生规模(两个专业两个班以上)等条件。
2.
考点应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
3.
考点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人员。
4.
各考点在开考前一天,必须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考场纪律、考试时间表、考点办公室、考场的安排表及分布示意图、考试信号和考生考号所在考场起讫号数等。
5.
各考点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所必需的录音机、电池(电源)、空白录音磁带等,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前调试,存有备件,以防中途出故障。
6.
各考点每场考试应根据需要准备好统一垫板(考后收回)和草稿纸。对于采用标准化考试的科目,还应备好有关用具。
二、考试组织:
1.考试期间,由分管考试的领导挂帅,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2.每个考点应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负责考点工作,处理考试中的有关问题,同时每个考点应配备保密、保卫、后勤(含医务)等工作人员。
3.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认真负责的干部和教师担任。教工本人或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应主动回避参加考务工作。教学班的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不得在本教学班监考。
4.正考在各教学点设置考点,补考集中在直属学院所在地设置考点。
5.各教学点系部(办学点)在考前对考务和监考人员进行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和考场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直属学院在考前应认真检查各外设考点的考场安排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6.考前召开各系部(办学点)班主任会议,布置考试事宜,并督促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考场规则,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班主任应在考试前将该班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通知每个学生。在每场考试时,应到考场(不得进入警戒线)协助做好维护考纪的工作。
7.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考、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都应佩带相应的标志。考务工作人员标志标志应严格管理,统一编号,加盖公章,做好发放登记工作。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收回。各级考务人员标志不得随意借用,如发现利用考务人员标志进行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8.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或保密柜中,在考前一小时由专管人员取出,并有二人以上直送考点考务办公室。
9.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更改考试时间,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确需更动考试时间的应及时报省电大批准。
每门课程开考后,凡接触到试卷内容的各级考务人员,自接触时起至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原考务值班地点或考场。
三、考试实施
(一)考场的设置:
1.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
2.考场应注意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场内整洁和安静。每个考场以安排25名考生为宜。实行单人、单座、单行排列,考生间隔不得少于一米,座位应按考生顺序编排,考生对号入座。
3.使用电大内教室做考场时,室内外及黑板、课桌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如板书、文字、图表、公式等)应一律在考前清除。
4.使用固定课桌椅的阶梯教室做考场,或每个考场考生数超过35人的,应按每多15个学生增加一名监考人员的比例,加派监考人员。
5.考场门口应贴上《××专业第××考场,××××号至××××号》的醒目标志,并在室内桌面右上方粘贴考生考号。
6.考场应划定警戒线,并派专人警戒。在考试预备铃未响前,考生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考试进行中,未佩带统一标志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警戒线。
(二)试卷的管理
1.
省电大直属学院设立专用试卷库。外设办班点在考试期间也应设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柜)。卷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保管人员进入(开启)卷库(柜)应两人以上,并同时进出,不允许一人单独逗留。离开卷库(柜)时应注意检查门窗落锁上扣等安全情况。
2.
试卷到达后,应即由专人(两人以上)查收和存放,并实行昼夜值班监护。
3.
接收、分发试卷,应持试卷清单(一式两份),并严格履行交待手续,要查清科目、代号、数量,交接双方应有明确的文字记录。发现试卷遗失或数量有误,要及时查处,并逐级上报。
4.
考试期间,办学点应将当天所考完试卷及时收藏入库。等考试结束后次日,派专人(两人以上)或机要邮寄至上级电大。
5.
未经省电大直属学院许可,办学点一律不得在考前自行复印、抄写和互相调剂试卷,凡出现此类情况,考试一律无效。
6.
考试试卷(含清样、纸型、磁带、电脑硬软盘等载体),考前属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材料。试卷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当考生面拆封,任何人无权提前启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省电大校长同意后方可启封。
7.
凡已评阅过的学生试卷仍应视为机要档案妥为保存。每届学生的试卷暂定保存至该届学生毕业(或结业)后一年。需销毁时,应按保密材料销毁办法处理。
8.
直属学院考务部门为试卷保密工作的执行单位,对试卷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9.
凡接触过试卷内容的教师、考务人员、试卷印刷人员等,都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纪观念,共同维护试卷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10.每次试卷入库(柜)起,至考试结束止,为试卷绝密保管期,在此期间,进出试卷库人员必须登记。
11.如果发生试卷丢失、泄密等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省电大直属学院和有关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2.试卷库必须保持干燥整洁,严禁烟火。离库要关闭电灯、电器,并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情况。
13.凡本人或亲属参加电大学习者,一律不得参与试卷的印刷、分发、领取和管理等工作。
(三)补考、借考、留考和查分
1.
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考前应到直属学院办理手续。因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需持有效证明,经直属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得参加补考。
2.
补考成绩只有“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3. 考生因特殊情况需在外省、市借考,必须持直属学院介绍信,提前与借考地电大联系办理借考手续。在外省、市借考的试卷,在当地评阅后,连同成绩单(加盖公章)一并寄回我省直属学院教务处。
4.
考生因所考课程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需要留考的,由直属学院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留考期间,不得与本校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5.
查分手续:各系部(教学点)在开学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填写登记表(附录3),班主任签字,系部(教学点)盖章后交至直属学院教务教学管理科,直属学院教务教学管理科经查实后将查分结果下发。
四、附录:
附录1: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考、监考人员的佩带标志样式

各标志尺寸:长9cm,宽5.5cm。
各标志使用颜色:主考、副主考:用红色,监考:用蓝色,巡考:用黄色。
附录2:外设考点考试责任制书
附录3-1:复查试卷登记表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
级第
学期学生复查试卷登记表
|
专业(教学班)名称 |
|
复查试卷理由 |
复查结果 |
|
学
生
姓
名 |
|
|
|
|
学
号 |
|
|
复查试卷名称 |
|
|
原
得
分 |
|
|
班主任意见 |
系部(教学点)意见 |
直属学院复核 |
|
签名
盖章
日期 |
盖章
日期 |
盖章
日期 |
附录3-2:复查统一阅卷登记表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级第
学期学生复查统一阅卷登记表
|
市校名称 |
|
复查试卷理由 |
复查结果 |
|
学
生
姓
名 |
|
|
|
|
学
号 |
|
|
复查试卷名称 |
|
|
原
得
分 |
|
|
市校责任教师及系(部)意见 |
市校教务处意见 |
直属学院复核 |
|
签名
盖章
日期 |
盖章
日期 |
盖章
日期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省校教务处,一份市校教务处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考场规则
1. 考生凭学生证(补考的学生还需有补考通知单,重修重考的学生还需有准考证和重修重考通知单)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首场考试为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学生如在考前遗失学生证,应由班主任经系部或办学单位盖章并贴有本人近照的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2.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开始,迟到考生一律不准进场应考。开考至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3.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开卷考试除外)。已经带入的,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临时存放。听力考试时,不准自带录音机进场。
4.
考试中只允许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和圆珠笔答卷。除规定应使用铅笔处外,用其他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一律作废。考生不得自备垫板、稿纸。
5.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把姓名、所属系部(教学点)、学生证号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晰。凡上述各项涂改、漏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密封线外做标记或填写学号、姓名的试卷一律作废。
6. 答卷前,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7.
考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和吃东西。
8. 考生一律不准带BP机、手机、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记事簿)入场考试;
9. 考试中,严禁考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东西、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别人的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夹带、替考等舞弊行为。
10.
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发现试卷字迹模糊,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私自询问其他考生。
11.
考生误入非应考考场并接触试卷,待考试开始后,应由专人护送至应考的考场,该考生不得向他人透露所接触的试卷内容。
1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突然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退场就医,不得延时留卷,其试卷也应同其他试卷一起装订。
13.
考前应上厕所,考中原则不允许上。确因生病,由监考人员陪同。
14.
当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通知起立退场,在场全部考生必须马上停笔将试卷反放在桌上并离场,不得超时答卷,也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
15.
考生出场时不得在考场警戒线内交谈、喧哗或再次进入考场。
16.
由于特殊原因,考生同时应考两门课程,其中一门需留考的,必须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不得与本校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否则留考无效。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考生的违纪和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可准予补考。
1.
将BP机、手机、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记事簿)不听监考老师劝说带入考场。
2.
将自己姓名、学号、所属学校名称写在指定位置之外。
3.
漏填姓名、学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4.
用非黑、蓝墨水笔答题者(经允许可用铅笔答题者除外)。
5.
故意用不同颜色笔交替答卷。
6.
未携带有效证件进考场考试,又无法鉴别其身份者。
7.
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接触者。
8.
将自己或他人试卷携带出考场者。
9.
听力考试时,不听监考劝阻,自带录音机进考场者。
10.
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者。
11.
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监考人员告告诫,继续答卷者。
二、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不准参加期末补考,作弊者必须向直属学院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记过等处分。
1.将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各类材料放在书桌里或卷下。
2.将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抄记在身体有关部位(手部、腿部等)、文具或其他物品上。
3.互相交换试卷、互相传递纸条、交头接耳、抄他人答卷、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
4.偷看或接受考场内外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传递材料舞弊作答者。
5.评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卷面和答案有雷同属作弊行为者。
6.以借上厕所之名作弊者。
7.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离开考场过程中,与正在作答的考生说话,或用各种方法向答卷考生暗示答案者。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不准参加补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如已触犯刑律的,还应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违纪后采用贿赂手段妄图逃脱或减轻处分者。
2.在考场内外哄闹,扰乱考场秩序者。
3.在一年考试中,累计二次以上违反考纪者。
4.涂改、伪造学生证或准考证,更换原证照片,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5.因考试问题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谩骂、侮辱或殴打等肇事者。
6.在考前,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得试卷或试卷中有关考试内容及答案者。
四、处理工作程序
1.在考试中凡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纪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及时填写《考场记录》,详细记载考生违纪情节,签上监考人员姓名,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上交各考点主管。
2.各考点主考或直属学院考务部门确认违纪事实无误后,应依据本规定处分条款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在校内予以公开通报。
3.违反考纪处分的处理权在考务部门和各外设考点负责人,最终决定权在直属学院。直属学院考务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对下属电大考生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并填写违纪登记表一式两份,直属学院和系部(教学点)各留一份。
4.直属学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或学生、教学班的信件和电话,反映考务人员对学生违纪行为不报、漏报或掩盖违纪情节的,有权要求有关系部(教学点)进行调查落实,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1.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集中,听取主考交待注意事项,领取试卷、垫板、专用稿纸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在领取试卷时必须核对应考科目和试卷份数,经查无误办理领取手续后,方可领取。
2.
监考人员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清理本考场。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并督促考生将携带的书刊、资料、笔记、工具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文件规定可用的除外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集中在指定地点存放(开卷考试除外)。
3.
待考生就座安定后,监考人员即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于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宣布本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和总试题数,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缺题或重页。
4.
正式开考铃响后,督促学生先将姓名、所属系部(教学点)、学号填写在规定位置,防止填错或漏填。
5.
每科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核实考生证件,记录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学号。对无证考生按考场规则的有关条文处理,发现考生冒名顶替进入考场者,应立即收缴该生的证件和试卷,并责令其退场,由专人护送到考务办公室,同时记入《考场记录》。
6.
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并将违纪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向考务办公室汇报。
7.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或对试题作任何变更。如考生对试题提出疑问或试卷印刷有误、模糊不清的地方,应及时报告主考,经请示确认后,再当众说明。另外,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以及增加听力、口语考试的播题次数。
8.
监考人员要履行职责,不得阅读书报、打瞌睡、接听手机、BP机,更不得离开考场,到室外散步、会客或闲聊。监考人员因病或因事而无法参加原定某一科目监考的,要事先报告主考,派人接替。
9.
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题、答题,徇私舞弊,不得对试题作任何提示,不得为考场内外人员传递考试信息,不得为考生违纪行为袒护,出具伪证。
10.
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正、副主考和巡视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1.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课桌上,离开考场。一位监考应在前台注视全场,另一位查核试卷页数、顺序是否完整,并按考号顺序收卷。同时清点试卷份数和实际人数是否一致,防止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将考生试卷遗落在考场。
12.
监考人员应严禁已离考场的考生返回补答试卷。
13.
考试结束后,应填写《考场记录》,并立即对试卷密封装订。密封前,监考人员应再次按考号顺序清点试卷,经有关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装订密封。严防发生错装、漏订、倒订、丢失试卷等问题。所发的稿纸,交考务办公室统一处理。发现缺份、缺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清追回。
14.
监考人员应热情关心考生。考试时,如遇考生生病应帮助及时治疗,考前提醒学生上厕所。
15.
对履行监考职责者,可按规定发给有关酬金。对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酬金,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