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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细则条例

  2、岗位设置

  3、勤工助学名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扶贫助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已初步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对贫困学生的长效帮扶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资助办法
  参照《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奖学金暂行办法》执行。

二、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参照《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执行。
三、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参照《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执行。
四、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一)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包括特困生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和新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二)受助对象及比例
  1、特困生助学金对象及比例:孤残(失去双亲或有残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属于社会低保对象的学生、其他家庭困难学生。享受特困生助学金的人数按各院系人数的 3% 确定。
  2、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遭受意外事故(如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一次性补助。
  3、新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及比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享受新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人数按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确定。
  (三)补助金额
  1、特困生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补助100-1000元不等。
  3、新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性每人发放200元。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申请表》或《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或《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新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都须提供相关旁证材料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当地民政部门家庭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
  2、特困生助学金评定由各院系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级讨论提出助学金候选人,向院系提出初评名单,院系进行审查,报学工处审核,学工处经向全校张榜公示后,确定该年度助学金获得者名单。特困生助学金在每年10月份进行初评、11月份完成。

  3、新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4、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申请,由院系初审报学工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
  5、特困生助学金的申请原则上每学年审批一次、核准后按十个月平均数逐月发放,由财务处打入学生伙食卡。一般不在中途申请,每学期开学可作部分微调。
五、学费减免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习努力,奋发向上,原则上各门功课考试及格,已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1.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属于社会低保对象;
  (二)减免额度
学费的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
  (三)减免学费程序
  1.凡申请减免的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经济状况(附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院系领导同意后,填写《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费减免审批表》,报学工处审核。
  2.学工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在全校公示准予减免学费学生名单。
六、附则
  1、获得学校定期困难补助的学生,获得学校学费减免的学生,有义务按照获得的补助等级,在校内参加相应数量的公益劳动。
  2、对滥用资助金、弄虚作假、有违反校纪行为、喝酒、吸烟及浪费现象的受助学生,立即取消其享受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理。
  3、本办法解释权在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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