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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员 守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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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员 守 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程序,未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的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遵守交接手续。考试科目、试卷份数、密封情况应认真核对。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五、在考生入考场前监考人员应检查、清理考场。
六、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草稿纸后直接到考场。
七、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证件照片是否一致。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
考试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填写姓名、考号及课程代码。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点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九、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一、开考三十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可以出场。
十二、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上文字印刷不清楚的询问,应当众予以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三、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检查考生应试,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制止不得隐瞒袒护,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并没收违纪证据,附在《考场记录》上。对扰乱考场秩序及无理取闹者应报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四、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又要耐心热情。确保考场秩序正常。
十五、监考人员在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同时,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七、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结束的所剩时间。
十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考生将试卷放在桌子上即刻退场。监考人员检查核对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座位号,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要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填写考场纪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十九、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二十、每科考试结合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一、监考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考生违纪、舞弊,违纪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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